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规定不能完全使用人工智能代替医疗行为

电子说

1.2w人已加入

描述

近日,宁夏银川市出台《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细化了互联网诊疗全流程管理,强化了线上线下一致性的原则。要求互联网医院在遵循互联网诊疗服务特点的前提下,尽可能借鉴当前关于线下医疗服务规范的法律法规,将其应用于线上新场景。同时,明确规定不能完全使用人工智能代替医疗行为,不能随意删除修改病历,禁止线上药品回扣、处方提成等行为。该《规范》于9月1日起施行。

宁夏是国家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目前,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微医互联网医院等21家互联网医院成立了互联网医院联盟。及时更新、创新相应规范和标准,将更好地保障患者持续享受互联网诊疗带来的红利。专家表示,在后疫情时期,全社会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给予了更多关注,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服务量的不断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没有相应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开始凸显。

《规范》在《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基础上,重申“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规范互联网诊疗的线上诊疗服务行为和流程应与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保持一致。线下实体医疗机构作为我国传统的医疗模式,发展至今,诊疗服务规范相对完善,明确以线下诊疗规范作为互联网诊疗的标准,是对当下互联网诊疗服务适用标准不一的有力回应。比如,根据《规范》规定,在诊疗服务中,只有医师通过互联网获取的信息和线下面诊获取的信息相同,并足以支撑作出和线下面诊相同的诊断和处置意见时,才能继续诊疗行为。否则,医师应立即终止本次互联网诊疗,并建议患者到线下医疗机构面诊。

《规范》还对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专家表示,目前人工智能快速发展,部分互联网诊疗服务方使用智能问答机器人24小时接诊,针对患者提出的医学疑问和就诊需求进行智能回应。但诊疗行为是一个高风险、较复杂的行为,目前的人工智能尚不能达到较高标准,存在着对患者病情诊断的误差可能性,单纯使用人工智能存在较高风险。《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不得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全代替医师进行问诊、书写病历、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这意味着仅可将人工智能作为辅助进行使用,不能完全替代真实医生的诊断。《规范》还首次提出互联网医院应设置医师评价环节,以患者主观的就诊感受对医师接诊做出评价,且对于没有证据否定其真实客观性的评价,互联网医院不得自行删除。将患者安全置于首位,保证了就诊患者对线上诊疗的监督。
       责任编辑:pj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

×
20
完善资料,
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