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种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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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自镇流LED灯。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防爆灯具等3种照明相关产品的质量情况。本次抽检共涉及13个省市的151家企业,共抽检照明相关产品151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总体产品批次合格率88.07%。

1.自镇流LED灯。抽查了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重点对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限值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互换性、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耐热性、谐波电流限值。

2.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抽查了13个省(市)45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4%。重点对配光性能、光度性能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配光性能。

3.防爆灯具。抽查了11个省(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防爆灯具产品,其中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2%。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最高表面温度、热剧变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抗冲击试验、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旅行箱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棕纤维弹性床垫、木制家具、非接触式水嘴、淋浴用花洒、家用不锈钢水槽、防爆灯具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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