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有机肥等10项新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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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报批的《肥料级硫酸铵》《复合肥料》《微量元素叶面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重过磷酸钙》《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硫包衣尿素》《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肥料中总镍、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ta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10项制修订国家标准,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 将标准名称及提及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修改为“复合肥料”;

1.硝态氮检测要求应≥1.5%;

3.微量元素如果产品有标明,可以检测铜、铁、锰、锌、硼、钼几个元素含量,其中钼元素含量要求不高于0.5%,其他单一微量元素应该不低于0.02%。

2

适用于氮、磷、钾3种养分中至少有2种养分标明量是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新标准适当提高了掺混肥料行业的门槛,为促进市场规范打好了基础。

• 调整了粒径范围,提高了粒度指标;调整了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指标及检测方法、型式检验项目和出厂检验项目;

• 将要素“采样方案”修改为“取样”;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是一种既含有机质又含适量化肥的复混肥。它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添加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

•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一种产品类型(Ⅲ型)并规定了技术指标;增加了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部分技术指标。

《肥料级硫酸铵》

• 将标准名称由“硫酸铵”改为“肥料级硫酸铵”,同时也将其适用范围做了相应修改; 

• 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硫含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其检测方法、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增加了氮的仪器分析方法;

将产品划分由“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改为“I型、I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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