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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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电能质量仪

电能质量是指通过公用电网供给用户端的交流电能的品质。电能质量仪是专门用于测试和分析各项电能品质因素的仪器或设备。根据测试方式的不同,现有的电能质量仪主要包括手持式或便携式谐波分析仪、台式电能质量分析仪、实时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等。

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Power Quality),从普遍意义上讲是指优质供电,包括电压质量、电流质量、供电质量和用电质量。其可以定义为:导致用电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电压、电流或频率的偏差,其内容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暂时或瞬态过电压、波形畸变(谐波)、电压暂降、中断、暂升以及供电连续性等。在现代电力系统中,电压暂降和中断已成为最重要的电能质量问题。

电能质量的具体指标

1.电网频率我国电力系统的标称频率为50Hz,GB/T15945-1995《电能质量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中规定: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放宽到±0.5Hz,标准中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在《全国供用电规则》中规定"供电局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HZ。实际运行中,从全国各大电力系统运行看都保持在不大于±0.1HZ范围内。

电能质量

 

2.电压偏差GBl2325-90《电能质量一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中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土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3.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一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中规定: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标准还规定对每个用户电压不平衡度的一般限值为1.3%。

4.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中规定: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0.38kV为5.0%,6~10kV为4.0%,35~66kV为3.0%,110kV为2.0%;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保证各级电网谐波电压在限值范围内,所以国标规定各级电网谐波源产生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0.38kV为2.6%,6~10kV为2.2%,35~66kV为1.9%,110kV为1.5%。对220kV电网及其供电的电力用户参照本标准110kV执行。

5.波动和闪变GBl2326--如《电能质量一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中规定:在公共供电点的电压波动允许值:10kV及以下为2.5%,35~110kV为2%,220kV及以上为1.6%。

电能质量

谐波及无功问题

谐波以及无功是电网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无论对于电网还是用户都有重要的意义。谐波和无功虽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但是二者之间又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这是因为:

(1)谐波除其本身的问题之外,也影响负荷和电网的无功功率;

(2)产生谐波的装置同时大都也是消耗基波无功功率的装置;

(3)治理谐波的装置通常也都是补偿基波无功功率的装置。

审核编辑 黄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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