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镓、锗相关物限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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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消息,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指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公告规定了涉及金属镓、氮化镓、氧化镓、磷化镓、砷化镓、铟镓砷、硒化镓、锑化镓,以及金属锗、区熔锗锭、磷锗锌、锗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四氯化锗等相关物项的出口许可要求。

  根据公告,商务部将在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影响的物项出口,商务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

砷化镓砷化镓

  公告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编辑: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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