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放开电信资费:降价难言 象征意义大于实质

通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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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5 月9 日晚,工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文,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电信行业已是市场化定价,该通告对行业价格影响不大。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此次放开电信业务资费是此前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一个落地版本。与银行利率管制不同,早先工信部对电信资费的管制都是上限管制,经过3G 时代的营销方式的改变以及价格竞争,运营商早已实行了长市漫合一、接听免费、集团V网等一系列价格优惠,同时,套餐价格也大幅下降。因此,再通过行政手段来下调电信行业资费已无必要,对行业价格影响不大。同时,此次废止的一些定价文件都是时间较早的版本,符合当前简化审批流程的政策方向。

  聚焦4G 进程,关注业务及模式创新。我们认为,当前无论对于政府、运营商还是设备商而言,快速推进4G 网络建设,关注业务及模式创新才是关键。首先,对于政府而言,4G建设作为一种“微刺激”手段,且是国内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必须为其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对于运营商而言,4G 网络将是下一轮用户竞争的基础。而设备商则是4G 推进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市场不必担心政府会在4G 发展初期过分打压电信价格。

  有助于激励虚拟运营商积极创新。当前《通告》发放时点正值虚拟运营商大规模放号前夕。我们认为,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最大的机会仍在于模式创新,能将更多互联网的思维带入电信行业从而形成用户渗透。此次放开资费管制,为虚拟运营商的模式创新铺平了道路。

  工信部下放电信资费定价权,运营商降价空间有多大?

  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审批,是否就意味着通信业的资费将会有明显的下调?

  与其他国际和地区相比,国内资费水平仍偏高,且手机通话仍存在非单向收费、漫游费及名目繁杂的增值服务费等。所以说,不管是手机费用还是上网费用,都有很大的下降空间;但不会在放开行政审批之后迅速下降,即便下降也不是因为放开资费审批。

  所以说,这个文件并不会直接导致资费下调。价格便宜了,是一个市场的结果,跟这个文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个文件的形式主义大于实际意义,仅仅向外界展示出一种开放的态度。实际上工信部的资费审批对通信市场竞争的影响已日渐衰微,现在的通信市场早就已经是“市场说话”了。

  从当前国内通信市场的情况来看,放开电信资费的行政审批权限对通信行业的影响和冲击并不明显,真正决定今后通信市场资费的,依然是电信运营商的策略和举措。

  政策解读

  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该《通告》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所有电信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进一步鼓励市场竞争来推动电信业务资费水平下降,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二、此次放开的电信业务资费包括哪些?

  答:放开包括固定和移动的本地、长途、漫游语音,短消息,数据业务等所有电信业务资费。

  三、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用户权益?

  答: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文件对电信企业公平合理设计资费方案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的前提是,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国家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五、文件对提高资费透明度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电信业务资费放开后,如何保护用户选择权?

  答:文件提出,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电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七、文件在保障用户明明白白消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提出,在计费过程中,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八、《通告》废止的文件都有哪些?

  答:废止的主要是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具体包括:《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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