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科技
近日,根据微博网友@王海 爆料,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起关于小米电视 2 等产品的诉讼中,被认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货款 9498 元,并赔偿原告 28494 元。
网友微博截图
法院认为:被告小米公司在网上宣传和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时,大量使用了 “ 顶级、最高、最强、最新、顶尖 ” 等词语对其电视机的功能和质量进行宣传,该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销售者而言,该行为属于诱导消费。
原告受到被告的宣传诱导后,购买了被告的电视机,但被告对销售给原告的电视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过了 4K 认证,且对其宣传的最顶尖的杜比音效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小米电视 2
法院判决,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即消费者王某退还货款 9498 元,并赔偿原告 28494 元。原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 55 时小米电视 2 一台和 55 吋小米电视 2(含 Sound bar)一台、低音炮音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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