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近半数针对中国,中国LED企业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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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务部获悉,日前,美国Fraen Corporation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狐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广州炫熠灯光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飞星灯光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畅盛特种光源电器厂涉等6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led照明

据观察,美国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 of Somerset, NJ和荷兰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使用或含有被盗商业秘密(美国注册专利号为6,586,890、7,038,399、7,256,554、7,262,559 和 8,070,32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禁止令)和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曾投票决定对LED照明设备、LED电源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81)。调查涉及LED照明设备(例如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和灯泡)及其部件、LED电源、反射器和光学器件。

何谓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美国近半数调查针对中国

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欧美国家的大品牌LED灯都是需要在中国进行购买,而且欧美国家也不再生产这方面的产品,LED照明行业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不大。但假如中美真的展开贸易大战,那么美国更加有可能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LED照明企业进行制裁。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美国最常用的就是“337调查”。

据观察,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发起时间集中在5月、1月,6月也是调查发起高发月份,“337”调查以知识产权调查为主,最近三年主要集中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电子产业和制造业。

从最近三年上半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数量来看, 2016年的“337”调查明显增多,2016年上半年共有83起,2015年上半年22起,2017年上半年42起。换而言之,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毋庸置疑,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为利器的“337调查”让中国照明企业吃足了缺乏核心专利的苦头,但也不得不让我们正视这一状况。

未来随着中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不仅是欧美,在其他国家也极有可能面对核心技术带来的专利纠纷,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把知识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够在各类对抗中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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