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法

描述

饱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对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该政策自身也有着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怎样正确地去理解双积分政策?我们将在这里详细和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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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所有车企都要执行油耗积分要求,但年生产规模在2000辆及以下的,标准会适当放低;产量年规模在3万辆以上的车企都需执行新能源积分要求。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双积分政策只适用于乘用车领域,但在2018年1月,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组织召开了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积分管理制度研讨会,这意味着在不久的未来,商用车也可能列入双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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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18年4月1日正式实行,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从2019年开始设定

虽然双积分政策从今年4月已经开始执行,但新能源积分直到2019年才设定,工信部还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6~2017年的油耗考核提出了明确的抵偿要求,如果企业的油耗考核出现负积分,可以参照双积分政策规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在年度积分考核时抵偿归零。可见,新能源积分在现阶段已经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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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积分

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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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积分核算

其中,乘用车企业的油耗实际值和目标值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规定计算,不同整备质量的车型对应不同的目标值,新能源车则有倍数放大效应。2016 ~2019年度比值分别为134%、128%、120%、110%,有一定缓冲,2020年及以后为100%。

总的来说,中国乘用车新车油耗目标是在2020年下降至5L/100km左右,企业的节能压力较大,必须发展新能源车型才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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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其中,【实际值】为各车型对应不同的积分,乘以生产(进口)的数量,所有相加后的总和。【达标值】则是在企业生产(进口)燃油车的数量基础上,乘以年度比例后得出结果。2019年的比例为10%,2020年为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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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规则和抵偿要求

油耗积分:可以通过结转、关联企业(如江淮大众)转让、自有新能源汽车积分或购买其他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抵扣等方式满足要求。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上述抵偿方式,可以组合使用。

(油耗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新能源汽车积分:只能通过生产新能源汽车或者购买积分满足。积分不得结转,但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此外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不同阶段的积分抵扣存在一定差异性,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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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报告和公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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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罚

燃料消耗量积分: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会受到暂停高油耗产品申报、暂停高油耗产品生产等处罚。

新能源汽车积分: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则会受到高油耗产品暂停生产等处罚。

看完这些后,您是否对新实施的“双积分”政策有所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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