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阶段带你了解中国电力发展史与欧洲极为相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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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近20年的电力市场的改革和建立诠释了电的属性——它既是商品,又是公共服务产品。是商品(发电与售电)就需要市场和交易;是公共服务产品(输电和配电)就需要政府管制。

纵观欧美和我国电力改革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东西方殊途同归,欧美的发展经验为我国电力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一阶段:20世纪,从奢侈品到公共产品

电力工业兴起于 1875年,巴黎北火车站建成世界上第一座火电厂,为附近照明供电。在随后的电力史上,人类发明了两项关键技术:

一是,大型发电机组的不断演化,逐步减低了发电成本;

二是交流电变压器的发明,使电可以低损耗地长距离传输。

这两项技术推动电力从仅服务于达官贵族的奢侈品,转变为工商业文明的引擎和照亮每个家庭的公共服务产品。

具体来讲,伴随欧洲各国大规模工业化的用电增长和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家重建,电力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一再被加强,政府主导了电价调控和行业投资。欧洲电力模式也出现多样化。

例如,德国拥有一个高度垄断的电力市场。意昂、巴登-符腾堡州能源公司、莱茵能源公司、大瀑布公司四大电力公司拥有了德国超过80%的电力装机。发电厂都是私有企业。

1990年初,撒切尔政府对电力行业推行私有化改革。英国由国家的中央发电局逐步演化为6大发配售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主导市场。欧洲其他国家的能源企业,如德国E.ON、RWE、法国EDF、GDF-Suez等控股了这些企业,外资逐渐成为英国电力市场上的主力军。

1946年法国政府并购了许多私营中小电力企业,成立了类似电力工业部的法国电力公司(EDF)。EDF涵盖全法国电力的发、输、配、售业务,也包揽了电厂和电网的科技、规划、建设和运营。法国形成了一个高度集中的国有电力体制。

20 世纪,欧洲各国在体制上采用不同的模式(私有化、外资化、国有化等)寻找发展电力的资本,同时在技术上不断追求大机组高参数,彻底解决了欧洲电力供给问题。欧洲终于“吃饱饭”了。

第二阶段:21世纪,从公共产品到商品

在“吃饱”的基础上,如何吃好是21世纪欧洲思考解决的主要问题。电力消费是否可以做到物美价廉?其中,物美是指低碳环保的发电方式和良好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价廉是要求总体电价不断下降让利于社会,以及以电价的多样性(保障、分时、阶梯等)适合各类用户。

1991年根据《马斯特里赫条约》建立的欧盟和上世纪90年代欧洲电网的互联,在政治上和技术上都为电力商品改革夯实了基础。

在欧盟1996年、2003年和2009年三个电力改革指令的要求下,西欧2014年基本上取消了电价管制。自上而下,西欧花费近20年时间将低效率的电力公共产品改革为高效环保的电力商品。

其改革成果表现为:

电力作为商品——实现电力市场交易和二氧化碳减排交易,低价和低碳的电力商品胜出。

电力作为公共产品——政府全面管制电网公司经营活动(过网费,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等)。

中国电力发展史与欧洲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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