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代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物联网发展下的移动定位隐私

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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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在现今社会已被广泛运用,透过手机里的GPS功能来接收卫星讯号即能迅速确定所在位置,再结合许多APP如Google Map、宝可梦等,可享用与地址有关的多元服务,而GPS伴随着物联网的开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应用,也需一并注意隐私保护议题。

实务上常见警方办案人员利用GPS来追查可疑嫌犯,或是夫妻一方自行或委托征信社利用GPS来追踪配偶以取得外遇事证,游走于法网边缘。 由于GPS地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个人资料,因此正派的商家多会事先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免触法,但公务机关进行犯罪侦查或是民众私下办案而利用GPS,则不会事先取得当事人同意,却可能涉嫌侵害隐私个人资料而遭追诉。

去年***地区(2017)12月最高法院判决认定某海巡士官长假借职务以GPS查缉私烟妨害秘密有罪确定,法务部门也将研议GPS查案之法制化,值得重视。

从GPS到物联网

由美国军方所研发,GPS由军用逐渐开放民用后,促进各种应用发展,使得民众生活更加便利,同时也是物联网的一项重要装置。物联网看起来是针对万物而设,但其实背后的目标还是在人,包括个人的生活习惯与消费记录、个人与他人的社交关系与各种互动等,而GPS的物联应用则可描绘物与物、物与人,以及人与人的所在关系,由朦胧的马赛克镶嵌拼图更具象地呈现人际物联间细腻的关系图谱。车联网则是物联网的一种应用层面,车辆联网后的GPS及行车相关信息借由大数据分析而发挥更高效用。

物是中性的存在,可善用之,却也可能遭到滥用。手机里的GPS可供个人描绘其慢跑路径以管理体能活动,亦可能遭他人私下入侵窥视而掌握持有者行踪。又如行车记录器可作为车祸肇事举证之用,但也可能像电影“大佛普拉斯”所讽刺的假面社会,老板开车到处猎艳偷情的声光身影储存在行车记录器中,却被员工与外人偷偷看光光听爽爽。随着物联网/车联网的快速发展,GPS与行车记录所拼贴共织的画面更加丰富有剧情,此固可促进多元开发应用,也凸显了民众隐私保护议题的重要性。

公共场所的隐私权

在电影《全民公敌》里,GPS装在男主角威尔史密斯的鞋子里而跟着他到处趴趴走。以前述士官长案为例,该名士官长将移动电话预付卡门号SIM卡装置于GPS内,并擅自将该GPS装设于嫌疑人使用的小货车下方底盘,继而拨打上开门号设定定时回传定位功能,传送上开货车所在位置之经纬度、地址及停留时间等数据至GPS卫星定位器查询平台,再于移动电话装设并登入该平台所设置APP软件,窃录上开货车所在位置的相关信息。

GPS是高科技产物,其与隐私权保障之间主要的争辩是:GPS装载于物品或个人身上,而该物品或个人出没于公共场所,本得被第三人所共见共闻,这样当事人还有隐私权的期待可言吗?对于个人隐私权之保护,并不因其身处公共场域,而失其必要性;即使个人身处公共场域中,仍享有私领域不被使用科技设备非法掌握行踪或活动之合理隐私期待。

反对者或谓:穿着鞋子或开着车辆的当事人在公共场所的行踪,本来就可以被第三人看到,而有心人士也可透过眼目跟监方式来追查行踪,则随着科技进步与普及,改用GPS来掌握个人行踪有何不可?然而***地区最高法院在前述士官长案表示: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而在他人车辆下方底盘装设GPS,由于使用GPS,侦查机关可以连续多日、全天候持续而精确地掌握该车辆及其使用人之位置、移动方向、速度及停留时间等活动行踪,且追踪范围不受时空限制,亦不局限于公共道路上,即使车辆进入私人场域,仍能取得车辆及其使用人之位置信息,且经由所搜集长期而大量之位置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自可窥知车辆使用人之日常作息及行为模式,难谓非属对于车辆使用者隐私权之重大侵害。

而使用GPS较之现实跟监追踪,除取得之信息量较多以外,就其取得数据可以长期记录、保留,且可全面而任意地监控,并无跟丢可能等情观之,二者仍有本质上之差异,难谓上述信息亦可经由跟监方式收集,即谓无隐密性可言。***地区最高法院更表示:有关GPS之使用,既是新型之强制侦查,而不属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或其特别法所明定容许之强制处分,则为使该强制侦查处分获得合法性之依据,期待立法机关基于强制处分法定原则,能尽速就有关GPS使用之要件(如令状原则)及事后之救济措施,研议制定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及实体真实发现之法律。

前述案例是公权力机关利用GPS进行犯罪侦查,至于民众私下办案(如追查配偶外遇事件)而利用GPS的情形,实务上有认为构成妨害秘密,惟在社会瞩目的***地区知名金控王子以GPS追踪其太太使用车辆的案件,法院则以该车辆属于公司用车而本可由公司掌握车辆出勤记录故不构成非公开活动为由,认为王子不构成妨害秘密之刑事犯罪。但在同样事实之民事案件上,法院则认为系争车辆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大部分时间系由太太使用,其因随该车移动所生之相关个人行踪本应享有隐私权之保障,实际上仍能借助GPS而得为装设者所随时掌控乃构成侵权行为。由上可见隐私公开与否,不仅须个案认定,同一事实还可能有不同认定。

展望未来物联网的发展,透过GPS、镜头、VR、AR以及各种传感器监测物品与使用人的活动将更为容易,亦可能发生如前开GPS案例的隐私议题,有赖研求适当的平衡保护机制,否则民众对抗的物联网方式反倒变成“勿”联网,真是物极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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