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起诉宇视案:美国企业存在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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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特朗普在4月4日发布的推特中声称:“现在我们一年有5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另有3000亿美元知识产权被窃。我们不能让这一切继续!”

那么中国当真如特朗普所说是美国知识产权的盗窃者吗?

结合最近美国公司的一些做法,笔者更倾向于是美国政府和企业无限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外延,试图利用美国暂时的知识产权优势地位打击发展中国家。是其因“美”制霸的文化经济霸权主义的体现。这样的做法不仅会加深政治上的被害妄想症,从长期来看也无助于对知识产权的真正保护。

美国企业存在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主张

如果特朗普所宣称的“300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侵犯真实存在,为何很少有美国企业在第三国发起的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官司中取胜呢?

这只能说明所谓的侵犯知识产权更多的其实是美国的过度主张,其具体表现我们可以从近期英特尔在中国与宇视科技的争端中看出端倪。

2018年3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总统备忘录,内容包括对价值600亿美元的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中美贸易战就此爆发。同一天英特尔就起诉国家工商局商标委员会和宇视科技,打响了中美知识产权战的第一枪。

事件是由商标纠纷引起的,争议的核心在于非芯片企业能不能使用“inside”。宇视科技研发的imos系统安防大型操作系统,属于面向物联网和多媒体应用的专业操作系统。宇视允许其合作伙伴使用“imos inside”的商标,而该商标已于2011年获得国家商标委的授权。

而长期以来都重视“Intel inside”的品牌价值的英特尔当然表示不满。英特尔先向国家商标委申请撤销“imos inside”的商标,国家商标委认为两者并非相似商标,下达了不支持英特尔主张的行政判决书。随后英特尔就将商标委和宇视科技一同告上法庭。

仔细对比二者商标,除了“inside”字样,相似之处并不多。同时宇视是安防设备提供商,英特尔是芯片设计制造商,两者的领域也没有相似之处。因此按中国现行的法律,英特尔的主张确实站不住脚。

(英特尔和imos inside的商标并不十分相同)

特朗普所说的“3000亿美元”其实很多都是这样过度主张算出来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特朗普本人也在中国以唐纳·川普的名义就“Trump”商标的归属进行过行政诉讼,以争取其在房地产领域的使用权,结果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特朗普及其律师认为特朗普是其姓氏且“特朗普”财团世界知名,而两次庭审中法院都以欲申请的商标与已有商标类似,且领域相同为由驳回了其请求。

TRUMP在英语里有王牌和法宝的意思,中国商人申请这一商标大多是因为图“口彩”而非恶意抢注。

而美国企业因为中国企业“inside”这一大众词汇就耿耿于怀,特朗普却因为自己的姓氏和名声就想将“Trump”占为己有。美国在知识产权上的双标和霸道由此可见。

那么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与中国不同呢?

知识产权保护中美大不同

美国知识产权的结构与中国类似,分为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四种。而中国除了不承认未经报备的商业秘密之外,也承认其他领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法律保护。

但是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可操作的空间要大的多,实际上沦为了资本将公共知识产权私有化的狂欢。

以商标为例,美国的商标保护事实上靠的是司法博弈的结果,并没有公开的游戏规则。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的商标需要先使用再申请(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先在美国使用的使用人在商标申请中具有优先权。这种使用优先的方式无疑将增加商标管理的复杂度,再加上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法官的自由度非常大,事实上使得商标的认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意志。

由于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判断标准,一个商标是否有效将会特别考量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而中国的商标管理则不太会考虑这些因素。强显著性就是自身没有含义且不大可能为其他人所用的商标,知名度就是这个品牌在全社会总体的美誉和知名程度。

出于知名度的考虑,2001年美国德克萨斯州休斯顿法庭驳回了蒂芙尼百老汇公司对女鞋申请的蒂芙尼商标,因为珠宝商蒂芙尼公司比蒂芙尼百老汇更有名。当年特朗普就是凭借这一信念在中国主张拥有“Trump”商标的所有权。

出于显著性的考虑,美国所做出的一系列判决就更可笑了。因为在美国显著性是可以通过资本投入强化的。比如麦当劳的标志“金拱门”原本就是英文字母M的意思,但是由于其在所有店铺和广告中都进行强调,所以其他企业就无法再使用类似的商标,哪怕换用其他字母或者其他颜色也不行。而2016年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授予可口可乐公司“Zero”的商标使用权,理由是可口可乐公司长期以来的经营已经为“Zero”建立了足够的显著度。

英特尔就“inside”发起的诉讼,可能符合美国的惯例,但不符合中国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有着清晰的界定,企业或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是清晰的、明确的,不会随着企业的美誉度和广告投入上下浮动甚至失效。而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界定看似考虑多种因素,实则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美国荒诞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不利于社会运行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之所以有时显得比较荒诞,在于其过分保护了大资本的知识产权,而在社会知识产权上做出了很大的牺牲。

比如美国保护专利的方式也坚持使用优先原则,而这个使用者必须是公司或者个人,同时使用则首先提出申请者优先。

这样的运作方式损失的无疑是公共利益。

专利的本意在于,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下,私有的知识逐渐变为公有。它保证了,只要你向社会公开你的发明,在一定时间内你就拥有了对它的产权。先提出,先享受权益。原来担惊受怕的压力没有了。同时好的专利能吸引投资、更好的回馈创新者。而专利保护期的有限性能鼓励发明人继续创新。他们的新知识在保护期内能用于教育,保护期后能用于商业,使后来者可以更好的利用。

而美国的专利保护方式则有利于资本把社会公共的知识产权私有化。专利刚诞生时,一项核心创新的产生(比如电灯),会附带产生许多新知识(良导体通电会发光)。过去这项核心创新会被申请为专利,附带的新知识会直接进入社会。而今天新知识甚至公共的“老知识”也被资本变成了专利。而核心的创新依旧是秘密。

科学家或者工程师发现新的知识的时候,因为其本身不产生经济价值,而申请专利往往还得自己投入一大笔申请经费,所以就放弃了。而大公司往往就抓住这一机会肆无忌惮把某一领域的常识或者公共创造申请为专利。

我国刚开展专利工作时64位CPU指令转换为4条16位指令或2条32位指令居然也被美国超威(AMD)申请为专利。而当时这一原理早已被写入大学课本。

知识产权

(AMD申请的专利,当时已写入大学课本)

在新的形势面前,我国的专利维护是通过法院组织专门的专利评定小组,根据专利的含金量进行评定,再决定侵犯专利的赔偿。这种方式无疑要科学的多,也限制了专利霸权和专利流氓。

而美国无限扩大的专利外延则很少考虑公共利益。1999年美国网购巨头亚马逊把一键下单申请为专利。从此任何一家美国公司如果想让用户点击一个键就直接购买就必须得到亚马逊的授权,这一流氓专利影响了美国网民的用户体验,浪费了网民大量的时间在点击确定而非一键下单上。从发明人的角度说,一键下单的设想也是网民集体提出来的,应当属于公共知识产权的范畴。但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却使亚马逊鸠占鹊巢,同时还影响了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

(亚马逊申请的一键下单专利饱受行业诟病)

类似的例子还有微软把鼠标“双击”也申请为专利。

而中国拒绝了亚马逊,也拒绝了任何想把一键下单变为专利的中国企业,所以我们现在无论是使用京东、淘宝、苏宁还是饿了么等应用都能享受到一键下单的便利。而即使这样的想法被申请为专利,中国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其含金量给予控制。

我们提倡保护知识产权,但我们反对机械地、盲从地、不考虑社会发展的条件下过分保护知识产权。美国无限扩大知识产权外延的做法,在本国尚且影响了公众利益,更不足为天下法。特朗普“3000亿美元”的看法也难以避免地受此影响,主张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同样也很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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