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照明电器产品关税将下降,平均下降幅度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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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利于扩大开放、满足群众需求,倒逼产品提质、产业升级。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指出,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

本次进口关税调整包括11类照明电器产品,平均下降幅度在50%左右。具体产品及调整后的税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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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照明电器行业销售额5800亿人民币,出口412亿美金,其中光源类产品(8539)出口33.5亿美金,照明灯具类产品(9405)出口285亿美金。全行业进口26.7亿美金,其中电光源类产品(8539)6.4亿美金;照明灯具类产品(9405)4.7亿美金;照明电器行业相关产品(8515,8513),主要包括机动车辆用照明装置、信号装置等,进口15亿美金。此外,半导体照明产业上游的原材料元器件产品,发光二极管(85414010),进口额62.7亿美金。

我国是全球照明电器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大国。近两年来,全球照明产业格局发生明显的变化,飞利浦,欧司朗,GE等国际照明巨头,纷纷调整了照明业务的组成,不同程度的切割相应的业务板块并出售,削减了通用照明产品的生产能力,在通用照明产品方面更加依赖于从中国等具有生产优势的国家进口,我国在一般消费用通用照明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对外贸易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此次对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不会对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发展带来明显影响。

但也应注意到,目前我国尚未成为照明电器产品制造强国。一方面,尽管我国照明电器产品制造企业最近几年在产品技术和品质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尚未充分满足高端市场的需求,例如在重大赛事的体育场馆、博物馆、机场、城市重要街路照明和控制等方面,进口照明电器产品仍有较大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LED照明技术的发展,光源和灯具一体化是明显的发展趋势;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智能化产品、满足人体生理视觉需求的功能型照明,以及在科研、医疗、车辆用照明装置等特殊应用领域的产品市场也将有所增长,这也是我国生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深耕的发展方向。我国照明电器产业在产品设计、品牌建设方面,与国际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仍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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