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合规管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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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为进一步强化mPOS手机刷卡器等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管理,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合规管控的函》(业管委秘〔2019〕9号)。

移动支付

各成员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商户真实性管理等监管规定,进一步强化mPOS手机刷卡器等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以下简称“移动支付终端”)管理,防范支付风险,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关于发布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业务合规检查和技术认证工作要求的函》(业管委秘〔2016〕13号),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基础上,对移动支付终端的业务管理、报备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成员机构认真落实执行。

一、合规开展移动支付终端相关业务

(一)严禁开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银联业务规则禁入业务

收单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移动支付终端业务,严格落实关于商户真实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商户入网、巡检、交易、退出等各环节做好监控。

严禁通过移动支付终端套取信用卡资金,或开展博彩、洗钱等违法违规业务。对于信用卡交易占比高于正常业务水平、频繁发生可疑大额交易、频繁发生可疑夜间交易、连续多笔整数或接近整数交易、LBS定位的交易地点涉及跨境或频繁变化等情况的,收单机构应立即排查并关停相关商户。

(二)全面排查自身业务

收单机构要对照前述特征,全面排查自身经营的移动支付终端业务,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于应整改未整改业务问题,经秘书处监控发现后,将按照《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从严、从重开展处置,并视违规程度勒令收单机构将该终端品牌退出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移动支付终端品牌报备管理

(一)新增品牌报备要求

收单机构需报备新增移动支付终端品牌的,除需符合《关于发布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业务合规检查和技术认证工作要求的函》(业管委秘〔2016〕13号)相关要求外,还需另行提供说明文件(具体见附件1),就该品牌的使用场景、主要作用、商标注册情况、预估市场规模等情况向秘书处说明,盖章并提交秘书处。

非银行成员机构申请报备移动支付终端品牌的,还应满足前次非银行成员机构业务评价结果在III类及III类以上。其中,III类机构新增终端品牌的,前一年度的合规累积记分不得高于50分。

秘书处将根据收单机构业务规模、前次业务评价结果、前一年合规累积记分及业务合规情况等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受理收单机构新增报备移动支付终端品牌申请。

(二)定期开展已报备移动支付终端品牌复检工作

已通过报备的移动支付终端品牌要定期参与秘书处组织的复检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应复检材料。

收单机构未按要求参加复检的,则视为放弃业务合规检查;复检过程发现成员机构报备终端品牌严重违反业务合规要求的,将责成收单机构关停品牌并退出市场。上述情况涉及的终端品牌将纳入收单机构报送的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关停品牌名单(附件2)。

三、定期发布移动支付终端报备信息

秘书处将每季度向各成员机构发布银联卡支付应用软件应报备未报备品牌列表(附件3)、收单机构报送的移动设备外接受理终端关停品牌名单。收单机构应认真比对,不得通过未报备或已报送关停的移动支付终端品牌上送交易。一经发现,秘书处将严格按照《银联卡受理市场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顶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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