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ow胜诉亿光欢呼,日亚化的专利布局有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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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Full Court of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判决,认定亿光客户Arrow(艾睿电子)所贩卖的亿光产品不侵权,并判决日亚化应支付Arrow诉讼费用。

亿光对此判决结果表示肯定,这也是亿光继美国及***等地区针对日亚化YAG专利提起无效诉讼程序,并赢得胜诉判决后,再次胜诉。

Arrow胜诉后,亿光在官网公告表示支持:

Arrow

依据法院判决,日亚化应支付Arrow诉讼费用。亿光对此判决结果表示肯定,捍卫客户权益大获全胜。

亿光表示,亿光已于美国及***等地区针对日亚化YAG专利提起无效诉讼程序,并赢得胜诉判决,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认定日亚化美国YAG专利US5,998,925与US7,531,960所主张之权利项全部无效。***智财法院确认日亚化***YAG专利TW383508无效,亿光表示上述胜诉事实不变。

日亚化的LED YAG专利布局

日亚化的LED YAG专利在LED业界闻名:绵密的专利布局构成了一张网子,让日亚化手上握有凡是要进入LED领域必定会碰到的专利。在这种情形下便如同禁航区;很多厂商即使想用绕路方式(回避设计)来通行也无法成功,唯有留下买路钱(付权利金)才可以进入禁航区。

Arrow

上图是日亚化YAG专利布局的全貌,可以明显的看出从左上角紫色框框中第一个1997年7月29日送件的YGA美国专利US5,998,925开始,随着产品演化与法规变化,日亚化不断以分割案来调整专利范围,增加对手回避设计的难度。直到于2007年3月5日,即亦10年后送件的分割案US7,531,960 (虚线红框者)为止,已经不只是YAG专利了。

日亚化维权历史

一直以来,日系大厂日亚化在申诉维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挑”起了不少专利案,对整个行业的生产制造商起到了警惕之意的同时,也引起一些厂商担忧。

1.2016年日亚化学(Nichia Corp.)控告美国三家 LED 照明经销商Feit Electric 、美国LED照明及其他商品的零售商Lowe's公司以及其产品销货中心LG Sourcing(LGS)以及LED照明经销商 Mary Elle Fashions, Inc,商业名称为 Meridian Electric (Meridian)侵犯其美国专利号“250号专利”。

2.日亚化控股英国 B & Q PLC 销售的LED产品中,侵犯了三项日亚化在YAG荧光粉方面的LED专利。

3.日亚化在中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控告亿光电子中国子公司——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亿光的授权经销商—北京都城亿光电子器件销售中心等,请求永久禁制令及损害赔偿。

4.日亚化向美国东德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控告美国液晶电视品牌Vizio侵害其美国专利US8,530,250,并于3月24日,向美国中加州地方法院起诉控告Vizio侵犯日亚化学四件专利,请求法院核发永久禁制令,并判给损害赔偿。

5.2013年,日亚化向东京地方法院递状控告***灿星网通日本子公司「灿坤日本电器」所制造的LED台灯(产品型号TF-A321)侵害该公司第3803696号专利。

6.日亚化2008年与韩国首尔半导体在白色LED等GaN类发光元件、及首尔半导体高功率白色LED“Acriche”系列所采用的LED芯片触犯了日亚化欧洲专利等发生专利纠纷。

7.2002年,围绕着蓝色发光二极管(LED)的专利,日亚化学工业与丰田合成之间的专利纠纷不断。后双方进行和解谈判。

专利布局比技术重要?

荧光粉的专利,除了要看原创性,还要看是否可以真正执行。像YAG及TAG已经是日亚化跟欧司朗的专利,所以如果利用YAG或是TAG加以变化,即使取得专利,却是既没原创性也无法执行。日亚化之所以能在LED产业钳制同业竞争对手多年,技术是其次,最主要关键是其周延慎密的专利布局手法;如果空有技术但对专利布局一窍不通,那再好的技术到头来也是会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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