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确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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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吴某尽管一直在克制自己的情绪,但陈述中仍然透露着愤慨。

六年前,他在淘宝的“FXBTC”网站上购买2.675个比特币,但是网站停运时,没有给他任何提示,从而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天,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吴某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庭审,法院确认了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成为了中国法院系统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虚拟财产属性的首次认定。

从2.675个比特币说起

2013年5月7日,吴某通过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适合信用卡,普通用户也可购买)”,支付价款500元。6个月后,他又向该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付款共计19920元。2014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停运公告”。后吴某诉上海某科技公司、淘宝公司网络财产侵权。

吴某认为,淘宝没有履行审核义务,认为两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就原告的损失76314元(2.675个比特币起诉时的交易价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以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

然而,两被告却也各执一词。

上海某科技公司认为自己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中关于禁止比特币交易的规定而关闭网站,对原告不构成侵权,且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

在淘宝看来,他们不能控制交易所涉物品的质量与安全合法性,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尽平台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2019年5月22日的一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特别是针对比特币是否虚拟财产,原被告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了充分辩论。

近年来比特币案件数飙升

比特币的相关案件在我省司法审判还比较新颖,主要涉及买卖标的物的特殊性引起的合同问题,但案件数量却逐年飙升。2018年11月30日,《证券日报》发文称,最近4年,和比特币相关的案件数量增加了11倍之多。

从案件分类来看,在总共311份文书中刑事案占比过半,达到了172份;民事案和行政案分别为137份和2份。其中,在刑事案件中盗窃和诈骗是近年来设计BTC的主要案件。

尽管当前对涉及加密货币的案件没有完备、成熟的法律框架,但是在我国也早已有过相关的判决案例。

例如,2018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涉及以太坊的纠纷案进行了判决。原告某科技公司首次发行代币时向投资人募集了以太坊,后响应国家整治要求向投资人退还以太坊时,将20个以太坊错误汇入被告的钱包,被告拒不归还。法院认为国家并未否认以太坊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判决被告返还20个以太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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