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半场,数据经济还能否带来新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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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上半场已经开创了一个新的商业文明。新经济开始崛起,追其本质则是数据经济。澎湃的数据浪潮正在拍打世界经济和政治,一浪推一浪,人类正在把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决策交给数据和算法。那么在走到互联网下半场的今天,数据经济还能否带来新的红利?

智能社会中数据经济的诞生

互联网30年,我们在商业领域见证了巨大的变革。

在经济生活中,有供给、需求两方。商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供需双方的对接和交易。最早的交易方式是物理空间中的集市,从一根针到一头牛,集市什么都卖,消费者想买到合意的东西需要边逛边找,效率很低。再到后来,人类开始建设专业的、细分的交易市场,服装城、电脑城、书店、超市、菜场等,这本质上是通过分类提高商业交易的效率。

今天的商业超越了物理空间,人类通过互联网打造了一个数据平台。任何一件商品、一个购买需求,首先会在平台上变成一条记录和描述,即数据化。一家商店再大,能展示的商品还是有限的,沃尔玛单店拥有的商品是4万件左右,而且在传统的商场,东西越多就越难找;而在数据平台上,商品数量可以趋近无穷,无论消费者想要什么,都可以通过关键词检索,在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里找到。

在超市和商场,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能东张西望,这个货架前看看,那个货架前停停。这些行为虽然表达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图,但在传统的商场和超市里面,没有人会注意,也没有人能注意。而在数据平台上,鼠标的点击和关键词搜索就相当于那些“东张西望” “驻足察看”,它们都会被记录下来,成为数据。随着浏览、消费记录的增多,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潜在需求就可以被分析、预测,平台就可以主动向消费者推送他可能需要的商品,进一步提高供需对接的效率。

智能商业的本质:供需两端的数据化和快速匹配

从电子商务到共享经济,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新经济,它最大的亮点不是出现了林林总总的新产品,而是供需对接、交易方式的变化。其实,从20世纪50年代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以来,除了计算机和手机,颠覆性的新产品一直不多,互联网带来的主要是供需对接的效率革命。

如果说智能手机是新经济时代为数不多的新产品,那么今天这个新产品也在因为数据连接而被淘汰。2017年 11月,支付宝推出了“车牌付”,即把车牌号和支付宝账户绑定,在经过公路收费站时,通过车牌自动识别,即可实现账户自动扣费,微信也推出了类似的服务。   未来的高速公路和停车场不需要现金,不需要卡,也不需要手机。近两年来,一些餐厅、银行、医院也在尝试“刷脸支付”,同样不需要手机。人工支付的过程和行为正在消失,交易在走向自动化。

从大海捞针式的寻找,到以供需两端数据化为基础的自动匹配,再到支付和交易的自动化,今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供需双方都可能快速找到对方,以自动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在迈向全自动的智能商业之路上更进了一步。

万新之新,在于数据。数据化的变革还远远没有完成,今天正在发生的是一切业务的数据化,即用数据的格式将一切业务过程记录下来,形成整个业务管理和运营的数据闭环。未来10年间,我们将会看到,数据化从商业流通领域向生产制造、农业种植和社会治理领域高歌猛进。这个过程也蕴藏着无数的财富和机会。

个人数据是如何被收集的?

新经济的集大成者当属智能商业,而智能商业又依赖于供方和需方动态的、持续的数据化。这个需方就是消费者,智能商业非常依赖消费者的数据。这些数据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流,即源源不断的个人数据。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能够记录、保存如此海量的、细致的消费者数据?要明白这个问题,必须从鼠标的发明讲起。

20世纪50年代,计算机被发明之后,在30多年的时间里,人类和计算机的交互一直是通过键盘输入代码来完成的,一个字母写错,计算机就无法理解指令,操作非常烦琐。当时就有人联想到汽车,能否给计算机设计一个类似于方向盘的操纵台,让人们可以像开车一样,用眼睛和四肢直观地控制计算机呢?

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国际研究院的恩格尔巴特开始专注于这方面的研究。几经尝试,他在1964年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个鼠标。这是一个带滚轮的小盒子,可以像玩具车一样滑过桌面,恩格尔巴特认为这是一款特殊的光标控制器,因此把它命名为“X-Y 屏幕方位指示器”。恩格尔巴特带着它参加了1968年 12月在旧金山举行的秋季联合计算机大会,这次演示引起了专业人士的关注。后来,人们给这个带着电线尾巴的设备取了个绰号—“鼠标”,因为生动形象,这一名称沿用至今。

然而,直到1981年,第一个商业化鼠标才诞生。1983年,苹果、微软纷纷推出自己的鼠标,鼠标成了计算机的标准配置。

正是通过鼠标,互联网可以把访问者的各种行为都转化成数据。

以互联网上最常见的网页服务为例。网站被架设在服务器上,消费者通过浏览器浏览网页,在这种浏览器—服务器模式的架构当中,有两种方式可以记录数据:一是服务器日志,服务器日志可以记录消费者在各页面之间的跳转关系;二是网页脚本,在网页中嵌入的脚本 程序可以记录消费者在页面中的行为,例如鼠标的点击、滚动、翻页。

只要用户登录互联网,互联网就开始记录。记录的数据一般包括网页地址、点击时间等这些浏览数据。此外,消费者还会产生搜索、交易、运营的数据。如果消费者在一个电商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支付金额、个人信息、商品服务明细、购买时间等数据都会保存在专门的数据库中。对视频、音乐、游戏网站等,互联网还会记录上传下载是否完成、速度的快慢、消费者观看视频的位置以及游戏体验等数据。

通过记录鼠标的点击流,互联网企业掌握了消费者在网上的一举一动。在一个电商网站中,消费者的点击、浏览、查阅、停留、关闭等动作都清清楚楚地被鼠标记录了下来,像矿产一样沉淀在互联网上。而在传统的线下百货商场,顾客的走动和浏览、东看西看、左挑右拣等动作,售货员无法一一关注,也不可能一一记录,传统商场记录下来的可能只有其中一个环节—收银,记录的目的也很单一:收入和库存管理。

互联网把记录的颗粒度和细致程度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划时代的变化,它完全改变了人类数据世界的版图。

对个人生活的记录,也就是个人数据,开始大规模出现了。今天的手机有通信、拍摄、社交、新闻、导航、上网、娱乐、支付等多种功能,使用这些功能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产生了个人行为记录。手机的功能越强,就意味着它所记录的行为越广,一个人使用手机越频繁,就意味着他在云端产生的个人数据越多。个人数据的爆炸,是大数据作为现象级事实出现最早也最为重要的原因。

数据的价值困境

今天的数据是以个人为主体的,这些数据也是个人生活在数据空间的镜像。个人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上最大的金矿,这座金矿已经被各大互联网公司开发、占有。在一切业务数据化的基础之上,互联网公司在向“一切数据业务化、利润化”冲刺,它们的终点线是让所有收集到的数据产生业务价值,或者说商业利润。

数据如何产生利润?目前只有两大模式:一是广告,二是信用。首先,通过记录消费者不断产生的数据,监控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所有举动,互联网公司以广告的形式给消费者提供符合其动态和偏好的产品或服务;其次,互联网公司通过数据评估消费者的信用,从后续的金融服务中赢利。因为这两种商业模式,消费者个体就成为被观察、分析和商业监测的对象,这是历史上人类第一次大规模地让渡自己的生活和隐私来成全商业模式。

这些数据一经产生,就脱离了自己的母体,被互联网公司所掌握。这也是今天最大的矛盾:掌握个人数据的居然不是个体本身,而是各种互联网平台和公司。个体作为这些数据的提供者,竟然对自己的数据没有一丝一毫的控制能力,这不能不说是一大奇怪的现状。

回头看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一开始,人们都聚焦在一个字上—“连”,即把机器跟机器互相连接起来,人们关心的指标是有多少个节点、多少个网民、多少个网站;但到今天,不管你使用什么终端设备、什么前端应用,人们都有办法把它们连接起来,比如台式电 脑可以和手机连接,QQ上的消息在微信上也能收到,这是跨平台、跨设备、跨应用的互联,是“7天×24小时”的互联,是超级互联。

我们走到超级互联的阶段,就是走到了互联网的夏天。也可以说,人和人相互连接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崭新的生态已经形成,并且充满了活力。

今天的互联网,可以被视为一个全面记录、沉淀个人数据的基础设施。人们应该关心的是,互联网收集了什么数据,它是否征求了被收集人的同意,这些数据又将得到怎样的智能化应用。

数据产权的存在空间

在大众认识到数据的价值之前,一系列互联网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数据的掠夺和积累,它们已经拥有了庞大的数据资产。借助对这些数据资产的运营,它们年年都可以拿出令大众眼前一亮的业绩报表,而对它们财富的来源,我们整个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是缺乏追问的。

不错,互联网公司创造了价值,为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 它们今天对数据的使用,也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威胁和恐惧。

Facebook风波中对思想、心理的操纵,电商平台的“杀熟”,打车平台的算法定价合谋,这些都是对大众利益的伤害。特别是以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随着技术发展进步,将取代越来越多人的工作,而这些数据,正是大众以几乎免费的方式提供的,这颇有煮豆燃萁、恩将仇报之感,这是新文明的悖论。

集腋成裘、聚沙成塔,这两个成语比喻积少成多、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形象地概括出了数据价值演变的路径和现状。一根毛、一粒沙微不足道,但多了就能派上大用场。越完整的信息越值钱,量越大、越清晰的数据越有可能变现,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

同理,一个人的数据价值不大,但一群人的数据就有了价值。一定程度上而言,数据越多越大,价值也越大。数据就像基因,掌握一个人的一个基因价值不大,但若掌握一个人的甚至全部人的全部基因,那价值就巨大了。

最为典型的就是电商平台。在它的平台上,哪怕是一件一毛钱的商品,哪怕是子夜时分在其平台上成交,都会留下一条数据,用来描述它的交易过程以及买卖双方的信息。

对单个消费者来说,留下这样一条数据一开始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可当他在这个平台上购买的东西越来越多,当无数的消费者都把数据沉淀在一个平台之上,价值开始凸显、放大。平台可以通过算法对这些消费者进行自动窥视和推算,向他们推送精准的广告,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商品服务。广告就是收入,卖更多的东西也是收入,在阿里巴巴的财报中,广告的收入曾经占80%以上。

今天,“数据是资产”已成为企业界的共识,但如果说数据只是互联网企业的资产,和数据的贡献者—大众,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数据的贡献者还可能因为数据受到伤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大数据先锋思想家涂子沛认为,互联网上的数据产权应该归属于消费者,未来任何一项数据的收集,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不能收集。作为平台的建设者,互联网公司通过记录获得了数据,但就数据的价值而言,谁来记录和用什么工具记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记录的是谁、记录了什么。就此而言,互联网公司在互联网之上建立起软件平台,对个人行为进行记录,这不能成为它们完全拥有数据的理由。互联网公司收集了数据是事实,但关于它们要怎样使用数据,消费者要有知情权、决定权,还应该有收益权。

数据产权的问题如果继续模糊不清,很可能成为新经济和新文明发展的瓶颈、障碍。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到新时代互联网沉淀数据的本质,他们对个人数据价值的认识会觉醒。如果不对这些权益予以确认和保护,互联网公司继续以无征求的方式抢占消费者的数据,消费者对新型互联网服务的接受程度将会下降,对互联网交易,特别是跨国的互联网交易,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以怀疑的、不完全信任的态度来看待。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科技创新,影响数据经济在全球的普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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