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前方防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与评估方法(3)

描述

根据 ISO15623 中对FCW 系统的要求,系统需提供至少两级预警:即初级碰撞预警与碰撞预警。其中初级碰撞预警的目的是通知驾驶员前方出现障碍车辆,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准备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而碰撞预警的目的是通知驾驶员必须采取行动以避免碰撞。

预警形式包括独立或联合应用视觉、听觉及触觉系统。而在具体案例中,听觉和(或者)触觉是必须采用的,视觉系统可以用来对上述两种方式进行补充和辅助。如果在FCW 系统启动时或运行状态中察觉到错误产生,应将错误信息通知驾驶员。

FCW 系统可以根据水平道路条件下系统弯道半径工作能力分为如表1.1 所示的三种类型:

表1.1 FCW 系统分类列表

类型 水平弯道半径工作能力

视觉系统

FCW 系统的工作限制:FCW 系统对迎面碰撞,十字路口碰撞,超出传感器工作范围(包括小半径弯道),超出传感器探测范围的超高速度等情况不能保证工作准确性。

FCW 系统的性能评估方法,通常有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两种。NHTSA 对FCW 系统进行性能评价时,采用了如图1.7 所示的评价方法。

视觉系统


NHTSA 对FCW 系统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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