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远程视频技术来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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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视频技术广泛运用于各大社交软件以及各种视频会议中,但将远程视频技术运用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上,你见过么?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本案申请人张女士为被申请人李先生的妻子,因二人决定与女儿一同移民至加拿大,故想将北京的房产予以出售。无奈,李先生目前生活能力极差,记忆力明显衰退,对自己之前的成长过程及家里情况均无法正常表述。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申请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指定自己为李先生监护人以便于处理在京所有财产及办理相关移民手续。

从案情来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但在安排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检查时发现,被鉴定人早已于2015年出国去了加拿大,现在被鉴定人因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回国参加鉴定机构安排的精神状态检查。在面临着机构因被鉴定人无法正常参加鉴定活动而可能导致退案的风险,海淀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大胆提出:能否运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完成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检查?经过协商,最终在海淀法院的组织下,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完成了鉴定人与被鉴定人面对面交流了解被鉴定人基本情况的工作。

海淀法院这一创新运用,充分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仅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结,也为诉讼当事人节省了开支。今后海淀法院也将继续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模式,力求为诉讼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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