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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雷士照明公布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买家为KKR后,德豪润达也发布关于收到雷士照明通知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8月11日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
德豪润达表示,公司合作方/机构一直作为雷士照明拟出售资产的潜在购买方与雷士照明保持接洽,2018年度公司也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亦向雷士照明提交了关于交易的方案。由于雷士照明作为香港上市的独立法人主体,其对资产的出售有独立的选择及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最终购买方、资产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
2019年8月11日,公司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鉴于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同时,公司留意到,雷士照明于2019年8月11日晚间披露了《有关出售雷士照明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目标公司7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建议宣派特别股息》的公告,提及:
(1)2019年8月10日,雷士照明、耀能控股、控股公司、买方及KKR订立购股协议,雷士照明及耀能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而对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5,559,010,897元;目标集团主要从事雷士照明中国业务;交割后,雷士照明及KKR将分别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权益总额中的30%及70%;
(2)在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交割的前提下,雷士照明董事会拟向于待定记录日期名列雷士照明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不少于每股股份0.9港元的特别股息;
(3)于交割日期后满12个月的当日开始至交割日期后满48个月的当日为止的期间内,雷士照明应有权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一份A股上市的上市计划;
总结而言,倘该等A股上市能够在人民币5,559,010,897元的基础上产生(从交割日期起计算)至少18%的(税后)年化内部收益率(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KKR应批准该A股上市计划,且雷士照明及KKR应促使该计划尽快实施及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配合。该上市计划的实施应由雷士照明主导。
截止目前,德豪润达持有雷士照明870,34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59%,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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