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文章来源:八尺八尺)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危机,早在2016年欧盟就通过《一般数据保护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对用户隐私做出了相关规定,主要涉及明确调整对象、增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拓展用户权利等方面。
该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对于涉及包括识别分析在内的自动化决策的情形,数据控制者除了向用户披露数据控制者的身份、数据处理的目的、数据的种类等通常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还必须向用户提供自动化决策过程中所运用的逻辑程序信息、该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用户可能造成的后果。
用户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其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这极大增强了用户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用户有权将数据控制者收集的个人信息畅通无阻地直接迁移至新的数据控制者,这对于以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回击。
如此一来,那些无法取得用户信任的人工智能企业将会陷入困境,因为他们将失去训练人工智能的基础数据。
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也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要求人工智能发展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充分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人工智能从业人员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律,规范技术应用的标准、流程、方法,最大限度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对于用户来说,除了享有法律层面的保护外,还要通过操作进行自我保护。首先要对智能设备设置可靠的密码,不少智能设备是需要输入密码后才能访问的,例如很多智能摄像头就是如此,必须输入绑定的帐号密码信息才能使用网络远程访问的功能。
其次,要避免智能设备暴露在公网之上,对于个人设备来说,暴露在公网会大大增加风险,如果你具有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可以通过路由器对智能设备进行端口映射,让智能设备使用冷门端口。
另外,要对智能设备的一些分享功能提高警惕,一些用户喜欢把智能摄像头这类设备安装到自家卧室这类完全属于私人的场合,而智能设备往往还会带有分享这类的功能,例如跑步后可以把智能手表的心率、GPS等信息分享到网络上,某些智能摄像头甚至还带有直播!
不得不说,人工智能已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无可阻挡,这应该是全社会的一个共识。然而,避免野蛮生长的方法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加需要提高企业的自觉性和用户对自我隐私保护的认知,只有我们共同努力,在不久的未来才能看到人工智能得到飞跃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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