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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以任务为中心进行设计,摆脱了有人机设计中必须考虑人身安全、人类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制约因素,具有体积和重量更小、机动性更强、隐身性更好、滞空时间更长、作战半径更大、有效载荷更大等系列优点。当前,无人机普遍装备各国军队,在近几次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以美军为代表的强国军队已常态化、规模化、体系化实战运用无人机;一些中小国家军队和非国家行为体也尝试运用无人机实施非对称作战。无人机作战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型作战样式,率先开启了无人化作战的先河,对战争形态的演变带来了深刻影响,并将持续改变军队的技术形态、组织形态和运用形态,使得未来战争的无人化特征更加明显。
一、无人机大量编配使用,改变作战力量结构
各国军队尤其是强国军队,编配无人机的型号和数量均快速增长,军队力量结构比例随之调整优化,从而引起了军队组织形态的重大变化。
(一)无人机装备体系多能化谱系化
当前,无人机在装备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已由遂行以侦察监视、训练靶机、通信中继、诱饵、校射等任务为主的保障装备,转变为遂行以“察打一体”对地攻击任务为主的主战装备。美军、俄军、以军等强国军队装备了高中低空、远中近程齐全,战略、战役、战术衔接配套梯次搭配,具备侦察监视、精确打击、电子对抗、通信中继、空中加油等多种功能的各型无人机。无人机装备体系日趋多能化、谱系化,并且还在大力探索发展临近空间飞行器、跨介质无人飞行器、太阳能无人机等新型无人机。
(二)无人机力量规模比例不断扩大
近年来,强国军队在各级纷纷成立无人机部(分)队,无人机建制力量规模急剧扩充,在各军种力量体系中的比例不断扩大。早在2003年,美空军就组建了第一个“捕食者”无人机中队,2007年又成立第一个无人机联队,下辖6个作战中队;无人机数量由2000年时的不足400架,猛增至当前的1万多架,无人机数量已经超过有人机数量。而在2008年,无人机操控人员数量就超过了有人机飞行员数量。美陆军排、连、营、旅均按级配备了相应级别的无人机。俄陆军从2013年起,为各师(旅)组建无人机连。
二、无人机可全时广域侦察打击,拓展战场时空
无人机摆脱了疲劳、饥饿、厌倦等人类固有的生理心理限制,能够突破传统战场时空范围,更加有效地利用作战时间,并在更加广阔的战场空间内展开作战行动。
(一)加快作战节奏
一方面,有人机受飞行员生理限制,最长滞空时间不超过十小时,且后期飞行员注意力和作战效率逐步下降。无人机则不受此限制。例如,美军的X-47B在空中加油后能持续作战100小时,且战斗力不会随时间衰减。无人机作战有效延长了作战时间,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均可执行任务,可实现全时作战,大幅提升作战时间利用率。无人机持续作战时间仅受限于自身续航时间,美军正在研发续航时间长达五年的免维护无人机。随着高性能石墨烯电池、小型核能源、新型蓄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能源的突破,无人机续航时间将会进一步增加。
另一方面,“察打一体”无人机具备发现、定位、跟踪、瞄准、攻击、评估等多种功能,战场感知与火力打击高度融合,可长时持续侦察监视,及时发现捕捉战机,迅速实施精确打击,从而缩短了“观察—判断—决策—行动”(Observe Orient Decide Act,OODA)循环周期,加快了作战节奏。
(二)扩大侦察打击范围
一方面,无人机可远程持续作战,使得强国军队可运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设置空中监视和打击区,战场更加全球化,拓展了作战空间。例如,2017年,美空军已有61个“察打一体”无人机编队在世界各个热点地区上空巡逻。美国防部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到84个编队,每个编队约有4架无人机轮换以保证全时不间断执勤。如果派有人机或地面部队去执行同样任务,即使没有引起国际纠纷,也会因为兵力不够、费用高昂而无法实现。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无人机的出现,以往有人机受环境恶劣、飞行员生理心理等因素限制而难以到达的空间,将逐渐发展为新的战场。例如,临近空间无人机改写了大气层和太空之间没有快速飞行器的历史,可遂行多种作战任务。微型无人机能够携带微型传感器和微型武器进入极为狭小的空间,在城市作战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国外已经研制出太阳能驱动、仅有58个原子大小的发动机,在技术上为纳米级无人机研发铺平了道路。此外,以潜射无人机为代表的跨介质飞行器,能够自由出入水下空中实施作战,促进了作战空间的融合。
三、无人机催生新的作战概念,改变制胜机理
无人机这种新的武器装备出现后,以美军为代表的强国军队注重探索实验与之相配套适应的全新作战概念,竭力挖掘并发挥无人机的巨大作战潜能,在改变了未来作战样式的同时,也改变了制胜机理。
(一)催生一系列无人机作战概念
美军已多次开展无人机自主编组和协同作战实验,初步具备了组织无人机群实施战术攻击的能力,并形成了“蜂群”“母舰”“复眼”等一系列无人机作战概念。
“蜂群”,是指攻击无人机群空中组网自主协同,通过数据链获得同一目标群坐标,并对其实施饱和攻击,可突破敌防御严密的防空体系。据国内主流媒体报道,2017年6月,我国创造了119架固定翼无人机编队集群飞行的纪录。“母舰”,是指空中载机释放大量小型无人机实施集群作战。2017年1月,美军成功使用3架F-18“大黄蜂”战斗机在空中释放多达103架“山鹑”小型侦察无人机编队飞行。“复眼”,是指一次部署多架加挂不同侦察载荷的无人机形成集群,各机之间由数据链连接,通过组合运用雷达、光电等多种侦察手段,一次性高质量完成综合性情报侦察任务。
除形成了无人机自主运用作战概念外,外军还形成了“忠诚僚机”等有人—无人机协同作战概念,并开展了相关作战实验。例如,2014年6月,美陆军升级“阿帕奇”武装直升机,使其飞行员能够切换操控附近的“灰鹰”“影子”等无人机,持续观察无人机拍摄的实时画面。美海军提出了由F-35战斗机引导多架隐形无人机遂行超视距、网络化空中打击和空战的战法。法国也试验了由“阵风”战斗机作为指挥机,控制4~5架“神经元”隐形无人机进行协同作战。
(二)无人机大量运用改变制胜机理
可以预见,在未来战争中,拥有无人机作战优势的一方更能占据主动,更有制胜把握。在激烈交战中,作战飞机战损较大,有人机飞行员培养周期长,一旦损失很难及时补充。而无人机损失后,只要无人机生产能力足够强大,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快速补充,空中作战能力不会随着战争进程的延续而明显下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争中,日本海空军随着有经验飞行员的不断损失,空中作战能力大幅下滑,战争末期,不得不向战场派出仅有数十个飞行小时的新手与美军交战。
同时,无人机具有成本低、容易补充、可集群化大量运用和侦打扰等多种机型弹性分布、体系抗毁性强等特点,从而赋予“以多打少”这一传统制胜机理新的内涵。未来作战制胜,将由过去的“人海战术”发展为“机海战术”,作战实力更取决于国家工业能力和无人化武器装备技术水平,人的决定性作用更加体现在设计战争,而不是实施战争。
四、无人机作战提高作战效费比,降低作战成本
显而易见,无人机代替有人机作战,能够减少人这一最宝贵的作战资源的损失,从而降低作战成本。除此之外,与有人机相比,无论是单机成本,还是整个空中作战装备体系成本;无论是平时的训练维护和保养成本,还是战时的作战使用成本,都大幅降低,使得无人机比同级别有人机的全寿命使用费用要低得多,以数量众多、尺寸更小、成本更低的无人机群替代复杂昂贵的大型有人机,既能很好地达成作战目的,又能规避人员伤亡,作战效费比大大提高。
(一)大幅降低装备采购成本
通常说来,同功能同级别的无人机与有人机相比,前者的采购成本要低得多。例如,美军“黑鸟”战略侦察机每架采购成本估计为15亿~20亿美元,而“全球鹰”战略侦察无人机每架采购成本为1亿多美元,仅是前者的十五分之一。美国专家从出动率、燃油消耗、维修成本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认为,未来航母编队采购144架无人机取代原来的361架有人机,可将成本由约900亿美元降至170亿美元。采用无人机后,在每艘航母作战能力不变的情况下,3艘航母的总成本只相当于当前2艘航母的总成本。
此外,把退役有人机改造成无人机,也能带来巨大的成本优势。2017年,波音公司接受军方一份合同,将18架F-16s战斗机通过加装人工智能系统改造为QF-16无人机,目的是作为有人机的“忠诚僚机”使用。其中,每架成本仅138万美元,与动辄上亿美元的隐形战斗机相比,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二)大幅降低人力和训练成本
有人机飞行员的培养和训练,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例如,美军F-15战斗机飞行员,需要先花6个月时间学会飞T-38教练机,然后花1年时间熟悉F-15的特性及战术,分配到作战部队后,还需要当1年的新兵,整个培养训练费用超过1000万美元。培养过程的漫长和代价的昂贵,使得各国军队都将飞行员视为稀缺资源。相比之下,无人机操作员的培养和训练费用则要低得多。将1名列兵培养成大中型无人机操作员,通常只需要120小时。首先,要学习一个类似飞行游戏的训练软件,以熟悉基本飞行概念;而后,用40小时飞航模,用40小时进行实机操作准备;最后,用40小时练习实际操作无人机,即可获得无人机操作资质证书。
随着无人机自主化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操作员的操控动作将越来越少,因而培训难度将进一步下降。无人机作战训练难度小的特点,使其除了只需少量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和训练外,大部分时间都可用于执行作战任务。而有人机通常1/3在训练、1/3在维护保养、只有1/3处于实战部署状态,装备利用率要低得多。
五、无人机作战模糊了军民平战界线,冲击战争法理
无人机作战运用难度小,不仅己方无人员伤亡之虞,又可降低使用无人机作战的决策门槛。即使在和平时期,也会把无人机作为首选作战手段而大量使用。因此,作为混合战争的重要作战样式,无人机作战将引发对传统战争法理伦理的挑战。
(一)模糊了军民界线
无人机操作难度小的特点,使得对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降低,出现平民化趋势。退役军人和地方人员经过简单培训即可参加作战,“全民皆兵”成为可能。无人机的功能特点和成本优势,也引起了非国家行为体的高度关注。由于商业或娱乐目的的小型无人机容易获得,且价格相对低廉,“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已用无人机携带简易爆炸装置发动恐怖袭击,并多次对中东地区的美国、俄罗斯、叙利亚正规军发动攻击。2018年8月4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在出席庆祝活动时,反对派公然运用两架无人机携带C-4炸药对其实施暗杀,引起了委内瑞拉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强烈震动。
(二)模糊了平战界线
无人机由后台遥控操作执行作战任务,不需要出动地面部队进入他国境内,从而形成没有参战的假象,模糊了作战与非作战界限,降低了引发战争的风险,利于决策者做出行动决定。近年来,美军利用无人机这一优势,多次隐蔽参与境外作战行动。
2011年,北约空袭利比亚,美国“全球鹰”曾执行战场侦察任务,由于参战无人机由远在美国本土空军基地的操作人员遥控,造成了美军没有直接参战的错觉,美军方承受的国内政治压力明显降低。美国还多次利用无人机进行越境侦察监视和火力打击,既达成了军事目的,又避免了战争争端。美国利用RQ-170隐身无人机对巴基斯坦、伊朗腹地进行了大量越境侦察活动,即使无人机被伊朗捕获,也未导致两国间的直接军事对抗。无人机具有的平战界线模糊性,使得弱国即使在和平时期也随时面临被侦察打击的威胁。
(三)滥用无人机冲击战争法理
目前,战争法对无人化作战规范还存在灰色地带。无人机误杀平民事故责任主体的判定、无人机越境作战是否构成侵略他国行为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美国正是利用这一点,大打“擦边球”,滥用无人机。2013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防大学发表公开讲话时指出,采用常规军事手段进入他国领土打击恐怖分子的行动,会被认为是“领土入侵”,并暗示如果使用无人机越境打击,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即不承认无人机的越境打击行为是侵略行为。
在反恐战争中,美国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和索马里等热点地区,先后执行了数百次“定点清除”任务,造成了上千名无辜平民的伤亡。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表明,每死于无人机的十人中,就有一个被误杀的平民。这种对无人机作战的滥用,实际上已经严重违背了必要原则、人道原则、区别原则、限制原则、比例原则和诚信原则等现代战争法主要原则。因此,迫切需要补充或修改完善战争法相关条款,对无人机作战运用作出严格限制。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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