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综述
房间空气诱导器 1987
STANDARD for ROOM AIR-INDUC-TION UNITS
注:本标准替代ARI标准445-81。
1 目的
1.1 本标准旨在为房间空气诱导器确立:定义和分类;组成标准设备的规范说明;标定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正确的标志。
2 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第3节中定义的房间空气诱导器。
2.1.1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挥发性制冷剂盘管,或蒸汽盘管的房间空气诱导器。
3 定义
3.1 房间空气诱导器
房间空气诱导器是由工厂制造的机组,它包括制冷盘管,或制冷与制热盘管,和输送经空气诱导过程而与再循环空气混合的预处理空气至被调节空间的装置(在外源压力下吸入的)。这种装置通常设计成对房间进行自由送风。这种装置在空调场所内使用时可以设计成暗装使用,或装在制造厂提供的标准机壳内。
3.2热
3.2.1 显热 显热是伴随着干球温度变化的焓的变化。
3.2.2 潜热 潜热是在状态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焓值变化,其发生时不伴随干球温度的变化
3.3 制冷量
制冷量是从房间传递给房间空气诱导器盘管的显热量。用每小时Btu 来表示(Btu /h)。
3.4 诱导空气循环
诱导空气循环是由空气诱导器,如房间空气诱导器,产生的空气循环。
3.5 空气诱导过程
空气诱导过程是一过程,该过程由一股以高速经喷嘴喷出的空气(一次风)诱导低速的第二股空气(二次风)进入而形成一股混合空气,这股混合空气具有足够的速度以作为在使用空间产生所需空气循环的基础。在房间空气诱导器中在二次风气流经过的通道上装有制冷,或制冷和制热盘管。
3.5.1 一次风 一次风是由送风管送入房间空气诱导器的空气。
3.5.2 二次风 二次风是由于空气诱导作用通过房间空气诱导器再循环的房间空气的空气。
3.5.3 喷嘴 喷嘴是一种流体流过装置,它包括有一段通道,设计成使流经它的流体速度增加,从而使静压变为动压。
3.5.4 静压室 静压室是一保持一定压力的空气密闭室,且带有一个或多个与管道或喷嘴相连接的引出口。
3.5.5 诱导比 房间空气诱导器的诱导比,是指二次风与一次风的容积流量比值。
3.5.6 格栅 格栅是盖在空气流道送风或进风开口上的网格或栅栏。
3.5.6.1 格栅的有效截面积 格栅的有效截面积是指格栅上能够通过空气的开口的总的最小面
积。
3.5.7 标准状态空气 标准状态空气是每立方英尺重量为0.0751b(1.2kg/m3)的空气,它近似于温度为70oF(21.1oC)和大气压力为29.92in.Hg(101kPa)条件下的干空气。
3.5.8 蒸发平衡 蒸发平衡是湿球测试仪器上湿纱布套达到稳定不变的温度后的一种状态
3.6 非挥发性制冷剂盘管
非挥发性制冷剂盘管是一种当冷却流体(通常是水)通过它时,仍保持液体状态的盘管
3.7 挥发性制冷剂盘管
挥发性制冷剂盘管是一种当冷却流体通过它时在其中蒸发的盘管。
3.8 产品系列
机组的产品系列是具有共同基本设计的一系列机组,它包括有一套机型、型式和一系列规格尺
寸。
3.8.1机型 机型是与机组结构式样有关的,以盘管、喷嘴和一次风及诱导风风道的布置为基础的,可以由一个所有规格都共同的端试图来代表。对于一个给定机型,其喷嘴可以具有不同的布置。
3.8.2 尺寸 尺寸与诱导器中盘管的长度有关。
3.9 公布的额定性能
公布的额定性能是在规定的额定性能工况下所赋予的那些性能特性值,用这些特性值可以选择一台诱导器以满足使用要求。这些值适用于同一制造厂生产的某一特定机型及规格的所有诱导器。
3.9.1 公布的额定性能 必须包括明确标明的标准额定性能,此外,还应包括使用额定性。
3.9.2 标准额定性能 标准额定性能是以在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进行试验为基础的额定性能值。
3.9.3 使用额定性能 使用额定性能是在不同于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的额定性能值;这些其它的额定性能工况称为使用额定性能工况。
3.10 必须、应当、推荐或被推荐 "必须"、"应当"、"推荐"或"被推荐"必须解释如下:
3.10.1 必须 如宣称执行本标准,则在规定条款中用到"必须"或"不得"时,这些条款是强制性的。
3.10.2 应当、推荐或被推荐 "应当"、"推荐"或"被推荐"是用来指出这些条款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好的方案是可取的。
4 分类
4.1 房间空气诱导器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类:
4.1.1 根据安装方式(明装,或暗装)
1. 立式,落地或壁挂安装
a.标准的
b.低窗台高度
2.卧式,吊顶安装
4.1.2 按提供的冷却方法
1.非挥发性制冷剂盘管
2.挥发性制冷剂盘管
5 标准设备
5.1 设备 房间空气诱导器必须包括下述标准设备:
a.消声的空气静压室
b.一次风喷嘴
c.制冷,或制冷与制热盘管
d.盘管凝结水盘
e.棉纤维滤网或过滤器
f.铭牌
g.标准格栅(基于格栅的有效截面积和总面积)
h.一次风的调节装置
6 额定性能的试验要求
6.1 如第5节所述的房间空气诱导器必须按本标准的附录A规定的条款进行额定性能试验
7 标定要求
7.1 标准额定性能 标准额定性能必须在7.2中规定的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确立,并且必须用每小时Btu(Btu/h)圆整到最接近的10Btu/h(3W)和一次风量每分钟立方英尺ft3/min(L/s)圆整到最接近的0.1cfm(0.05L/s)来表示。
7.2 标准额定性能工况 标准额定性能必须用第6节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在下述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进行试验来确定:
制冷:
房间空气的进口温度 75oF 干球 (23.9℃)
水的进口温度 50oF (10℃ )
一次风的进口温度 50-56oF干球 (10-13.2℃)
为了确保盘管表面干燥,房间空气的露点温度必须至少比水的进口温度低1oF (0.56℃)。
喷嘴压力 1.5in.H2O (37.5Pa)
水流量 1.5gal/min (0.09L/s)
7.3 使用额定性能工况 使用额定性能必须容许选择机组以至少适应常见的工况范围,并应基于下述选择参数的相应范围:
a.房间空气进口干球温度,oF(℃)
b.水的进口温度,oF (℃)
c.水温升或温降,oF(℃),或水流量,g/min(L/s)
7.4 允差 遵守本标准,标准额定性能必须是:任意选择的,并按本标准进行试验的任一房间空气诱导器,其一次风的流量及制冷量不得低于其标准额定性能的95%,且一次风的流量也不得超过其标准额定性能的105%。
8 公布的额定性能需要的最低限度的数据
8.1 公布的额定性能 公布的额定性能包括标准额定性能及使用额定性能。每当公布或印制使用额定性能时,都必须包括或附有明确标明的标准额定性能。使用额定性能必须包括8.3中所述的数据, 并且还必须按8.4节所指出的明确说明适用的工况。
8.2 标准额定性能 标准额定性能至少必须包括在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获得的下述数据:
a.一次风的流量,ft3//min (:L/s)(标准状态空气)
b.制冷量,Btu/h (W) (基于8.2a的一次风流量)
c.通过房间空气诱导器的水的压力降,ft.H2O(Pa
8.3 使用额定性能 使用额定性能至少必须包括下述数据:
a .一次风的流量,ft3/min (L/s) (标准状态空气)
b.制冷量,Btu/h (W) (基于8.3a的一次风流量)
c.通过房间空气诱导器的水的压力降,ft.H2O (Pa)
8.4 使用额定性能工况 对每一使用额定性能都必须至少说明以下工况:
a.进水温度及二次风温度,或温差,oF(℃)
b.一次风喷嘴压力;in.H2O(Pa) (见图A-2,尺寸Pnp)
c.水流量,gal/min (L/s)
8.5公布的额定性能数据 公布的额定性能必须包括能表明下述基本尺寸的示图:
a.诱导器的高和深
b.标准进、出开口及格栅(如使用的话)的尺寸和位置
c.管道的尺寸和位置
9 铭牌内容
9.1 房间空气诱导器上的铭牌必须标明制造厂的名称及产品系列标志。
10 自愿遵守
10.1 遵守 遵守本标准是自愿的,因此不符合本标准全部要求的产品或设备,虽属本标准的"目的"(第1章)和"范围"(第2章),亦不得宣称或示意遵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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