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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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centration limits for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onicinformation products
2006-11-6发布 2006-1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 布

SJ/T 11363-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参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晗、 罗道军。
SJ/T 11363-2006
引 言
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
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
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
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
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委“从源头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令),以立法
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考虑
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
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
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
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 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HS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3.3 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EIP
SJ/T 11363-2006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
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
品以及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3.4 生产者 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5 进口者 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3.6 材料 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
龙、PVC)、陶瓷(介电材料)等等。
3.7 均匀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8 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adding (HS)intentionally
生产者或进口者为使其产品达到某种性能指标而故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并且所使用有
毒有害物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有意添加:
a) 利用SJ/T11365-2006中第5 章规定的方法所检测的铅、汞、镉为不合格的;
b)利用SJ/T11365-2006中8.1 规定的方法检测出含六价铬的。
3.9 零部件 components
电子信息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如元器件、机箱、支架、螺丝钉、开
关、导线等等。
3.10 检测单元 test unit
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样品。
SJ/T 11363-2006
4 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
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 进行分类,当分类有
重合或矛盾时,应该依照EIP-A/EIP-B/EIP-C 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
不宜归为EIP-B 或EIP-C 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技
术要求,具体要求见表2。
表1 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
组成单元类别 组成单元定义
EIP-A 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
EIP-B 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EIP-C 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
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 的产品
表2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单位为质量分数
单元类别 限量要求
EIP-A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
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EIP-B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
EIP-C 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
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
5 检测规则
5.1 检测单元
检测单元应该是表1 中所列的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组成单元。
5.2 检测方法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详细检测方法依照SJ/T11365-2006执行。
6 合格判定
电子信息产品中所有组成单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经检测后均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
该电子信息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2 的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名单
(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名不分先后)
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
北京谱尼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瑞利分析仪器公司
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超威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东陶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钢铁研究总院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国际商业机器(IBM)中国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TCL 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集团
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日电(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天龙锡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佳电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苏州市电子产品检验所有限公司(苏州质监站)
天津市电子学会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香港科技大学封装实验室
香港利盟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雅保化工(上海)公司
亚通电子有限公司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国阻燃学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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