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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证监会历时一年多的调查核实后,风华高科(000636)信披违规案迎来审理终结,风华高科财务造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11月24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告显示,风华高科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风华高科存在财务虚假记载、信披违规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应收账款形成及处置情况
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的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司、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含具体经办部分相关业务的风华高科下属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司)支付到期货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广州华力、广州鑫德、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合计约6,319万元的款项,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2016年12月12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2017年继续追收本案所涉应收账款,除了赎回其在宏信证券认购的理财产品,改为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同等数额理财产品之外,继续沿用上述两种方式对前述约6,319万元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经核实,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
(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风华高科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018年3月23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9个议案;但于3月27日公告称,因风华高科实际情况,相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审议。根据风华高科于4月28日的公告,未及时披露原因亦包括风华高科年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等。
为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26名涉案人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8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当事人除了风华高科公司外,还有26名相关责任人。包括三任董事长李泽中(2016年8月前)、幸建超(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王广军(2018年3月后),1位总裁王金全(2016年9月后),5位副总裁廖永忠(时任)、赖旭、张远生、李旭杰、付振晓,以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管等。
公开信息显示,成立于1984年的风华高科,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风华高科还在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局面。10月29日,风华高科发布的2019年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下降3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亿元,同比下降60.20%。
关于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的原因,风华高科称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主营产品售价及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二级市场方面,11月25日,公司股价开盘报12.48元/股,开盘后小幅下挫。截至发稿时间,公司股价为12.29元/股,总市值为1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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