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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迅速,以此衍生出来的各类应用不胜枚举。其中,人脸识别凭借“刷脸”之便利,使得刷脸入住、刷脸签到、刷脸购物等新兴“刷脸”应用渐成风尚,可以说人脸识别技术正在快速向社会的各个行业推进应用。
然而,人脸识别技术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前不久,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被业界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也让人脸识别技术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广阔应用前景被产业各方一致看好,在该领域更是涌现出了一大批明星企业,推动着人脸识别应用遍地开花,为人们生活方式带来了更为多样的选择。从这点来看,人脸识别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一味地追求便利而疏忽了安全和隐私,甚至强行推广,这就未免过犹不及了。
之所以出现上述“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从本质来看是因为人脸识别技术背后的安全隐患。毕竟,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一旦因技术精度等性能标准缺乏导致身份被仿冒,或者因人脸信息收集、存储等使用规范欠缺导致信息泄露,都将引起难以想象的后果。
尽管一些人脸识别企业反复强调其技术的安全性,部分企业更是放出“损失全赔”的豪言壮语,但仍然无法解除公众对安全问题的担忧。此前,陌陌旗下“变脸”软件ZAO就曾因为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存在数据泄露风险等网络安全问题被工信部约谈,轻松“换脸”是否会导致“刷脸”支付、“刷脸”认证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滋生?至少在目前还未有确切的答案。
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个人面部识别特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传输和存储个人敏感信息时,应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存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时,应采用技术措施处理后再进行存储。
安全规范如此,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会安分守己、奉公守法。总有一些投机分子利用规则打擦边球,将用户人脸信息泄露并变现,甚至危害社会安全。从“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来看,这也是一种强制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用户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郭兵在内的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当然,人脸识别领域的多数从业者运用此项技术时初衷都是向好的。前不久,在全国信标委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上,27家机构共同组成的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启动。并且工作组将紧密结合人脸识别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人脸识别技术、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具体标准计划,全面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目前来看,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在内的人工智能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而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导致一系列安全在内的问题。当前形势下,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相关企业也应加强自律,以身作则,守住安全底线,不要让公众因产业乱象而无辜买单。
责任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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