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营商都在合计着“守擂”和“打擂”的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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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越来越把通信网络当做是一种基础设施,跟我们天天走的路,喝的水、用的电,是“一样一样”的。但企业运营总是有“逐利”的本性,幸好运营企业都是央企,很多事情“一纸政策”便可凑效。

前些年,针对国人普遍反映的资费高、网速慢的问题,国家适时出台了“提速降费”的政策。如今,这一政策的效力已经显现,不再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了。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飞速发展,手机移动号码成为了“网络身份证”,注册、验证各类网络账号都需要用到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使用时间越长、绑定的账号越多,舍弃的可能性就越低。可是,对当前运营商服务不满意怎么办?运营商对老用户采取歧视性收费怎么办?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携号转网”政策去加以解决。

从市场层面看,移动以9亿多用户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其他两家在市场上明显处于劣势,它们对“携号转网”政策也寄予希望,有动力去推动这个政策落地。

总之,现实有问题,民众有需求,行业内部有支持,“携号转网”政策自然就该出台了。

这个政策一出台,是否对市场格局产生大的影响,业界众说纷纭,事实上还没发生的事,谁都不敢有定论。

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三大运营商都在合计着“守擂”和“打擂”的算盘。一方面,都想留住现有的客户,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另一方面,用点手段,从对方阵营中“策反”部分客户。

“携号转网”还没正式实施,“打擂”赛自然还打不起来。但是,“守擂”赛却早已打响。

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商超、社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除了出现了大量办ETC卡的银行人员,还有就是“送卡、送流量、送手机、送话费、送大米、送油”的运营商的推销人员。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之前“送、送、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新用户,这次很多活动都是针对老用户。

事实上,意图是很明确的:他们希望给老用户,送这送那,然后签订一纸协议,通过业务捆绑的方式,约定或者延长业务期限。

他们认为,只要协议没到期,就不符合“携号转网”条件,这个用户自然也就留住了。按此逻辑,下次协议快到期的时候,再送点东西、给点小恩小惠,继续拉长协议期限,让这个用户永远逃不出你的“五指山”。

这招真的管用吗?效果怎么样,我不敢认定。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认为靠简简单单地延长业务协议期限,就能约束用户“转网”的想法是天真的!

我们认真看看,前段时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吧。

《暂行办法》中第七条关于携转条件的介绍中,明确申请携号转网需要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但请注意后面一句话: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证明协议的期限限制是可以解除的,事实上协议本质上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可以有条件解除的。

第八条明确对不满足携出条件的,要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第九条有专门明确了,解除限制方式和渠道,并且要求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特别要求县级区域内至少应有一家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

后面还有两条,专门要求今后的业务期限限制的协议应该包含用户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对于老协议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提供。最后,强调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的行为,按《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最高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这个办法还未正式施行,但是向征求公众征求意见,只可能越来越多约束运营商的条款加入。可以预见,最终的《办法》对这块内容肯定是要保留的。

或许有的运营商会认为,自己的协议签得很巧妙,用户轻易解除不了,或者解除的代价很大。我只想说,除非用户不想真正转网,你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否则,没有解除不了的协议,没有转不了的网。除非,有哪家公司想在法院设常驻办事处,或者天天被投诉。

“携号转网”的初衷是让转网自由自在,反过来倒逼企业用优质服务的吸引客户、留住客户,而不是通过规模优势,“店大欺客”的方式,更不是通过其他新的其他什么“套路”去“套住”客户。

哪吒说:“我命由我不由天,是魔是仙,我说了算”。对于运营商来说,在“携号转网”的大背景下,用户就是哪吒。“转网由客不由你”,运营商还是把功夫放在服务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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