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联大再谈文晔投资案 驳寡占说法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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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通路大联大投控收购同业文晔股权30%案持续演进,并已经延长公开收购期间至2020年1月30日。DIGITIMES继「五问」文晔董事长郑文宗后,同步专访大联大投控财务长暨发言人袁兴文,除了针对日前所公布的「四不一会」再度做出详细说明,并且回到IC通路代理商与产业层面提出讨论。

问:大联大方面如何看待通路商角色价值与市场定位?

答:我首先必须说明的是,基本从大联大投控的公司政策上,所启动对文晔之股权收购,就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背后完全不涉及对于想要掌控「经营权」。才会有日前公开声明的「四不一会」。

也就是说,市场上所谈及文晔与大联大后续结合等等是否「一加一小于二」说法,根本上从头到尾并没有中间的「加号」,所以这个「等式」本身就不成立,至于后续的所谓的市占率争议、产业结合综效、甚或进入董事会、增加收购持股比重、拿下经营权等等自然也就不成立。

谈到产业角色与秩序,无非就是考量到从客户与供应商原厂角度,可以回到德州仪器(TI)收回代理权的事件分析。TI一口气收回于大联大、文晔、美系通路商安富利(Avnet)代理权,仅剩另一美系通路商艾睿(Arrow),大幅往直售市场靠拢。对通路商来说,只能靠良好的服务,争取原厂业务体系与系统厂客户採购体系的认同,产品要透过代理商或是採用直接销售,原厂一定有自己的政策。

如高通(Qualcomm)之产品100%直售,代理商之于高通并没有加值服务的功能,又甚或台系IC设计龙头联发科也曾经大幅度收回代理权。甚至美系品牌龙头大厂,几乎是由下而上的把所有事情细节都谈拢。即便是握有200多家原厂代理权的大联大,目前也没有看到是哪一家原厂或是系统客户「非得要透过代理商」做生意不可。

市场上确实一再提出怎么界定IC产品地理区域与销售市场市占率问题,我强调两点,首先是不能只看***市场,再者,大联大投控所引述的资料来自于如WSTS机构调查得出之市占率数据。事实上,文晔于公司年报及公开说明书中的数字也是採用该机构对亚太半导体销售金额计算,文晔于亚太市占率约3.2%,大联大年营收大约是文晔1.6倍,市占率初步估计约5.1%左右,两者约计8.3%。

许多中小型IC设计公司都是自己经营客户,大型晶片业者因幅员广大难以照料,才有了通路服务的需求,客户、原厂主导权非常大,已是产业长期存在的事实,我认为在这边谈及垄断、寡占,是有些自相矛盾的说法。

问:大联大成立以来歷经营收高度成长期,近年来出现衰煺,以及市占率下滑等情事,而文晔近期持续新增产品代理线,是否成为收购文晔股权的原因?

答:大联大15年前确实以营收成长为最重要目标,如2000~2005年每年成长几乎是40%起跳,当时年营收成长若是20%就已经算是不及格。随着营收不断成长,营运资金需求日增,每年募资计画都是重要任务,而当总体经济与产业出现景气循环趋缓时,公司营运会比较辛苦。

大联大2005年开始转向以「获利成长」为导向,要确保利润与盈余,再投入未来的投资成长,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很幸运安然度过。回顾这几年来,大联大获利长期持续正向成长,从成立之初每年不到10亿的年盈余,增加到目前新台币60亿~70亿元的水準也进一步得以持续投资本业,如物流即服务(LaaS)等数位转型计画。

我仍强调,文晔具有相当优良的团队。通路产业对于「人」是非常重视的,PM、业务之于原厂与系统厂客户等,更希望文晔团队全部留任。市场上质疑,若说是财务投资,怎不去投资台积电等,但是拿数千万元买卖股票投资,跟拿出80亿元不能相提并论。

在了解通路产业的前提下,选择投资优秀的同业是正确的,80亿元资金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个金额甚至超过大联大一年的税后盈余,在此重申叁点,第一,投资熟悉的产业,第二,投资优秀的团队,第叁,长期投资不可能杀进杀出。大联大方面按股权比例认列获利,关注的是总获利。

我们的目标是希望文晔小股东先赢,并且大联大的股东也双赢,同时倾听社会意见,希望遵守合法、理性、务实叁原则,并且再度强调,董事席次大联大方面一席都不会争取,且非常赞成文晔董事及经营团队增加持股,代表团队对文晔的肯定。

问:文晔质疑大联大拟闪避送件公平会部分问题,另如何看待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如何看待此案与日月光结合硅品对比?

答:不管是公平会或是中国大陆主管机关,只要有需要,我们一定全力配合说明。我们不是很了解封测产业,很难去对比评论日月光结合硅品案,外界一直拿来做比较,我个人认为不太妥当。毕竟我们不是局内人,不方便做评论。

我也再度强调,在「四不一会」声明后,大联大后续若有任何违背承诺的动作,等于是直接违反***的「证交法」、「公平法」。大联大是对***法律体系作出承诺,这也都是证交法、公平法管辖的範围,除了相关民刑事责任以外,最严重甚至包括出售持股。

事实上,为了文晔3成股权,把诚信、资源置于这么大风险之上,毫无意义。对于大联大来说,若要「购併」就是要合意,没有合意就没有购併,更不会有综效,也因此这个财务投资案只有财务收益,跟事业结合毫无关联。

问:后续数位转型与LaaS模式如何进行?

答:不管投资案是否成行,LaaS是后续通路数位转型很广大的市场,半导体产品日新月异,包括3C再到车用电子、智慧城市、智慧家庭,LaaS有很多着墨空间,从纯服务跨足电子零组件供应链,寻求相当多的合作模式。(本文为袁兴文口述,DIGITIMES整理,不涉及DIGITIMES立场)

补充:大联大「四不一会」:在文晔本届董事任期内,不会提名或参选文晔董事,会出席文晔依法召集的股东会,并参与表决,且不会与任何第叁人约定共同行使表决权,也不会向主管机关申请召集股东会,不对外徵求委託书,并维持不高于3成的持股比例,不会再于资本市场加购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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