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能搬运AI生成作品吗

人工智能

635人已加入

描述

AI生成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搬运AI生成作品是不是抄袭?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AI生成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或是国内人工智能写作领域诉讼中,首例判定AI生成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判决。

法院认为,“网贷之家”网站的文章抄袭了腾讯AI智能写作助手Dreamwriter生成的作品,鉴于网贷之家已经删除侵权作品,现需赔偿腾讯1500元。

据悉,Dreamwriter是腾讯自主研发的一套AI智能写作助手,可自动生成新闻作品。2018年8月20日,Dreamwriter完成并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 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财经报道文章,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此文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网贷之家”网站复制并传播了此文。对此,腾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认为这侵犯了腾讯及Dreamwriter的著作权。

该案的一个重点就是AI生成作品是否构成作品?据《法制日报》报道,判决书显示,“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此前,另一起AI文章著作权的诉讼也引起广泛关注,但结果有所不同,这起判决并不认为软件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保护。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状告百度百家号,未经其许可发布了侵权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主审该案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卢正新表示,现行法律缺乏对软件或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著作权的直接规定,“自然人创作完成”仍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同时,菲林律师事务所的涉案分析报告虽有一定独创性,但并非是软件用户感情、思想的独创性表达,因此不能将分析报告认定为作品。

不过,尽管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不构成作品,但也认为其不能被自由使用,百度侵害了菲林律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菲林律所1560元。

责任编辑:ct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

×
20
完善资料,
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