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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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阀控电池核对性放电的原因

  阀控电池的二种运行方式,一是长期限压(2.25V×N)、限流(1-3mA/Ah)的浮充电运行方式,一是只限压(2.25V×N)不限流的运行方式。

  无论哪一种运行方式,从每一只电池的端电压来判断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和干裂均会比较困难。

  解决方法:通过核对性放电,找出电池存在的问题。

  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要求

  1、一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仅有一组蓄电池时,不应退出运行,也DMC3032LSD-13不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J1O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

  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的端电压不应低于2V×N。放电后,应立即用r1。

  电流进行限压充电一J叵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若有备用蓄电池组替换时,该组蓄电池可进行全核对性放电。

  2、两组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全站若具有两组蓄电池时,则一组运行,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用r1O恒流,当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8V×N时,停止放电。

  隔1~2h后,再用r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反复放充2~3次,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

  如果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则应安排更换。

  3、阀控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核对性充放电,以后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4、三个月进行一次补充性充电。

  备用搁置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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