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表
适用于医用口罩及所有防护口罩阻燃性能的测定。可供医药检验部门、安全检测部门和科研单位使用。
1.1 测试原理
1、利用标准能量的热源对口罩进行试验,观察口罩的燃烧行为。火源的能量通过测量火焰的高度和温度来保证。
2、口罩或其他样品通过火源的时间是标准规定的,通过控制面罩的移动速度来保证火源的作用时间。
3、样品的燃烧行为由样品的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来衡量。
1.2 测试标准
此款医用口罩阻燃性能测试仪符合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
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
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1.3 仪器的组成与使用
4,仪器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1、防风板;
2、燃烧箱;
3、玻璃门;
4、金属头模;
5、焰高标尺杆;
6、焰高测量标尺;
7、紧定螺钉;
8、点火器;
9、残渣容器;
10、电阻丝
11、头模定位螺钉;
12、热电偶;
13、压力表;
14、控制箱
电源:电源的闭合和切断;
点火:按下时,打开燃气开关,同时加载电热丝加热电流。点燃火焰后松开,切断电热丝加热电流;
火焰调节:调节燃气的流量,调节火焰高度;
点火器始动、点火器返回:手动控制火焰的伸出和缩回,调节火焰后将火焰伸出到试验位置。结束后按下“点火器返回”,火焰缩回至点火位置,并自动切断燃气气源;
头模始动、头模返回:按下“头模始动”头模从其实位置(内侧)以固定速率转动,触动位置开关后停止。结束后按下“头模返回”,头模恢复至出发位置;
续燃停止:头模转动停止之后,“续燃时间”计时器自动计时,按下“续燃停止”计时结束,同时“阴燃时间”自动开始计时。按下本按钮也可以强行切断燃气;
阴燃停止:停止“阴燃时间”计时;
清零:计时显示的停止和清零;
火焰温度:显示火焰的温度;
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显示样品续燃的时间和阴燃的时间。
试验
插上仪器后盖板的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将进气口链接丙烷瓶上,打开气瓶阀门接通燃气源。
将燃烧试验箱前门关好,并将“电源”开关置于“开”的位置,电源指示灯亮。
首先使金属头模鼻尖部分向下,将口罩带在金属头模上,用手稍微用力掰动头模,当头模鼻尖部分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顺时针旋转点火器头降低,逆时针旋转点火器头升高)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鼻尖处距离为20±2mm
按动“点火器返回”按钮使燃烧器恢复至点火位。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让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
一直按住“点火”按钮,调节丙烷中压阀“压力调节”旋钮(按照旋钮端部指示“+”方向旋转为增加,“-”方向旋转为减少来调节),使仪器箱顶部压力表指针指在20kPa。
此时点火电阻丝已变红,待点燃点火器后再松开“点火”按钮。点火困难时,请调节“火焰调节”按钮,顺时针方向为减少可燃气体流量,逆时针方向为增加可燃气体流量。若因故未能点火成功,为防止燃气继续通入引起爆炸,按一下“续燃停止”进行断气,之后按一下“清零”恢复初始状态。
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用手将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调节”旋钮,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稳定后,移开火焰高度尺,此时观察仪器面板上的“温度显示”是否稳定在800±50℃,若不足可通过增加气瓶减压阀的进口压力来调节,使火焰温度稳定在800±50℃。
按“点火器始动”按钮,点火器移至点火位置,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头模转动到位后,点火器停气并复位,“续燃时间”自动计时;续燃结束后,按“续燃停止”键;若无续燃,直接按“续燃停止”键,待阴燃结束,再按“阴燃停止”键,并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使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取下试样,本次试验结束。
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将下一个口罩试样带在金属头模上,此时可按照6-11的步骤进行下一次试验。若不需要下次试验,请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拿出残渣容器,将燃烧残渣清理干净。
若要测试口罩带的阻燃性,则须将口罩戴到金属头模上后,松开“头模定位螺钉”,旋转头模使口罩带向下。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当头模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按下“阴燃停止”按钮,使头模停止转动,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最低处距离为20±2mm
按照6-11的步骤进行测试。材料试验时,采用注塑法、压塑法或用压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状。若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应从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中切割得到试样。制作完成后,用细砂纸将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细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尘和微粒。试样尺寸应至少长60mm,宽(夹具内侧)60mm。首xuan厚度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 1.5mm±0.15mm,3.0mm±0. 2mm或6.0mm±0.4mm。
成品试验时,如果可能,试样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成品;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可以: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3. 注意事项
1、 试验一定要在通风橱中进行。
2、 仪器务必具有良好接地线
3、 仪器及燃气瓶存放处要严禁烟火,杜绝火种,及时熄灭试验后仍在阴燃的试样。应设置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
4、 在开机前需认真检查燃气管路,严禁燃气泄漏。
5、 操作人员应具备防护服、防护手套,以免手被刺伤或烫伤。
6、 工作间应装有排气风扇,以备试验后立即排除有害气体,更换新鲜空气。
7、 试验结束,一定要先关闭燃气源,按住“点火”按钮,点着点火器待管内燃气燃尽后,再关闭电源。
8、 点火器在“始动”后,因故停机,请按下“点火器返回”按钮,待点火器返回点火位后,再按下“清零”按钮,在工作状态复位后,重新操作。
9、 若气源已接通,按动“点火”按钮,点火器点不着火,请检查点火器口是否堵塞,并清除附着物。
责任编辑: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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