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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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上海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通告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的定义,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通告指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管理、通用航空飞行申请管理、经营活动管理等有关规定,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资质审定、无线电检查等工作,并可以通过本市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一系列便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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