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允许开放典型的高速公路进行测试。
早在2018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较2018年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有三点重要变化:道路类型扩容、测试类型升级、互认模式开启。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道路类型:普通道路、山地道路和城市快速路,同时首次提出允许开放典型的高速公路进行测试;还将测试分为一般测试、载人测试、载物测试和编队行驶测试四个类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均应分别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要求测试主体为测试车辆购买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同时具备不低于五百万元的赔偿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等。
测试车辆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和摩托车。测试车辆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还应配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功能,应自动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脱离自动驾驶状态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测试车辆应由测试管理单位出具测试车辆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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