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

描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

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100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中关于资费方案执行前的告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执行前不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执行前不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宣传推广资费方案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对涉及携号转网服务的携入用户,应当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公众市场在售资费方案。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电信资费从上世纪90年代的审批制,到2000年后改为报备制,通信头条认为这项制度初期对价格管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后来运营商各地资费多如牛毛,有的省份和地市当天晚上制定资费,第二天就就推向市场了,因此报备只是一个形式,有了为了竞争,只是事后给通管局例行走一下流程,通管局对市场资费行为一般不会过问,除非特别恶行事件,三家闹起来了,才会充当调解人角色化解矛盾。

实际上,资费报备制度早已意义不到,同时也消耗运营商的人力来报,通管局也要消耗人力完成报备,对双方都是资源消耗,这次取消是正确的。

为什么仍然要公示呢?通信观察人士函元说,要求运营商公示资费,一是按国家价格法规有关要求,价格变动需要依法公示,二是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是运营商的义务,三是公示后,如果以后有纠纷或者出现恶性竞争,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依据,让运营商不能随意出台资费。总体来说报备制改公示制是放管服的重大举措,应该受到各方欢迎。

你对这次报备制改公示制有说明看法,请在文后留下你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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