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包含了各省市区的2015-2018年度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的清算和预拨情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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