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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20年06月28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增资后原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维持原股权比例30%,公开增资引入的新投资方持股比例20%以内。
与次同时2020年06月2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也披露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拟新增投资人数量5至10家(联合体以其中独立主体的数量计算),增资后原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不低于31.2%,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不低于31.2%,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不低于15.6%,新股东合计持股不超过22%。
两家公司的增资项目详细情况分别如下: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若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则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应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则其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其管理人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且其管理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其管理人所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提交投资申请,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18亿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被融资方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项目须在融资方股东对遴选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①本方须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③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④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⑤本方同意评估基准日至全部增资价款支付日(过渡期)新增的全部所有者权益(以审计结果为准)由原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享有,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按照本次增资价格向融资方转增股本;⑥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⑦本方同意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原劳动合同,融资方原债权债务继续承继;⑧最终募集资金及本方持股比例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⑨本方同意国网新源国际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如在《增资协议》签署时确认不进行划出,则融资方估值在备案值基础上加2.448亿元。
6.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亦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7.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8.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均需要满足如下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投资人的直接股东或直接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为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出具书面承诺)。(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股母公司或由意向投资人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则指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合伙人;下同)应具有集成电路或汽车制造或轨道交通方面的产业背景或投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4)意向投资人应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5)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如意向投资人为单体投资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则其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同时其管理人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且管理人或其股东的资金管理规模或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投资的,则意向投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符合下列条件:(1)若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则其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同时其管理人应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且管理人或其股东截止至2019年末管理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均需提供相关证明)。(2)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应具有集成电路领域单个项目投资不少于2亿元的投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4. 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 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 本项目不接受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直接或间接投资。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 意向投资人被增资人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且无违约行为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 本项目增资结果需经增资人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审批决定,本次增资行为批准机构有权对增资结果进行调整。
6. 意向投资人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汇入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②本方出资结构清晰,信用记录良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③本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④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⑤本方同意基准日至全部增资价款支付日(过渡期)所产生的净利润(以审计结果为准)由原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享有。⑥本方同意增资完成后增资人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增资人原债权债务继续承继。
7. 增资人有权对投资人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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