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建立大数据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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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将建立全省大数据企业库,监测分析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现就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相关业务(包括数据资源建设以及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的企业。 二、入库流程 符合入库范围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入库(网址为data.sdbda.org.cn,登陆账号使用山东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账号),填报2019年前三季度、全年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数据业务收入、大数据技术产品收入、大数据服务产品收入、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8项数据。入库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我省大数据企业库是制定和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服务大数据企业的基础工作。入库企业是享受我省大数据领域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对象。各级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级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原则,参考前期省大数据局摸底形成的大数据企业名单(见附件1),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业务指导和企业填报信息复审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业务组织和企业填报信息初审工作。 (三)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员账户进行登录、查看、管理辖区内填报企业信息(账号和密码见附件2,网址为data.sdbda.org.cn)。 联系人:王俊人,陈倩倩 电  话:0531—86198617,86198606 邮  箱:cytjc@shandong.cn 业务支持:卢钦刚 电    话:0531-68650101,13793197172 技术支持:王善良 电    话:18615505530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xj

原文标题:【协会通知】山东省物联网协会转发关于建立大数据企业库开展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物联网协会】欢迎添加关注!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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