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

描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智能科技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我局制定了《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

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结合市科技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支持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发展,助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天津智港”,支撑引育新动能。

二、具体措施

(一)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

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已开展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细则所称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整建制搬迁入津,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3000万元。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津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1800万元;参股、不绝对控股的,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600万元。事业性质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津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根据科技项目情况,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1800万元。

(二)支持创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符合条件的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安排项目总投资30%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最高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三)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四)支持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

对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总经费30%、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

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重点支持智慧城市、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智能网联车等示范场景建设,实施智能赋能制造、产业集群培育等重大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给予项目总投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10-10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5月,我市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设立了100亿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为加快新动能引育,进一步落实智能科技产业政策,针对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涉及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了有关单位、各区意见,并公开征求了意见。业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政策支持目标、实施细则2个部分,5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政策支持目标。依据政策分工,结合自身职责,制定5个方向的实施细则,全力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发展,助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天津智港”,支撑引育新动能。

第二部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支持创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等5条政策。

三、主要特点

(一)《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文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贺信精神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同时针对科技部《关于支持天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部署,增加了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方向,提出的目标、任务与中央文件保持高度一致。

(二)《实施细则》突出天津优势特色。《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集中调研了有关区、领军企业和科研院所,听取有关部门、区、企业、联盟等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深入研究我市智能科技资源优势,确定重点支持方向。

原文标题: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 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

文章出处:【微信公众号:天津机器人】欢迎添加关注!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

×
20
完善资料,
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