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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亚化官方发布消息称,11月18日,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亚化”)和东芝映像解决方案公司(以下简称“东芝映像”)之间的专利侵权上诉案中作出裁决,裁定东芝映像的液晶电视侵犯了日亚化的专利,并裁决东芝映像向日亚化支付1.32亿日元的赔偿。
据悉,日亚化在2017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东芝映像进口和销售装有LED背光的LCD电视(产品编号:32S8和32S10)侵犯了其三项与LED相关的专利(包括5177317号专利、5825390号专利和6056934号专利),并要求赔偿损害。
2020年2月,东京地方法院裁定东芝映像侵犯了日亚化专利,但日亚化对计算损失的方法不满意,提出上诉。
日亚化指出,考虑到LED对液晶电视的重大贡献,应根据东芝映像的液晶电视销售额来计算损害赔偿额。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确认了日亚化的索赔,并根据液晶电视的销售额计算了赔偿额,裁定赔偿额为1.32亿日元。
责任编辑: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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