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了韭菜!美团外卖的回应“杀熟会员”称定位偏差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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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用美团外卖的小伙伴注意了。

近日,自媒体作者漂移神父曝光了美团外卖中的猫腻:

购买会员比不买会员配送费更贵。

据他所述,他经常点的一家驴肉火烧配送费从没超过 3 元,然而自从开通美团会员后,配送费就变成了 6 元,这让他心生疑惑。

他说,虽然他也知道,配送费会根据时间、天气、运力等动态调整。但是,过了配送高峰期后,价格还是 6 元,这就非常蹊跷了。

他又偷偷用另一部手机登录了一个没有购买过美团会员的账号尝试下单,结果万万没想到,配送费只需两元!

(图源:漂移神父,账号左新右老)

他果断找客服要解释,为什么买了会员价格更贵:你们就这么割韭菜吗?

在质问客服十分钟后,他又发现,不知道客服鼓捣了什么,买了会员的账号,配送费又变成了 4 元。

同时,客服还主动送了一张 10 元红包。

可能是客服感到不妙了吧,转而给他打电话:

第一位客服先表示会反馈给自己的主管。

第二位客服主管则支支吾吾解释了半天,但依旧解释不了。

据漂移神父所说,这种情况不止出现在一家店,一部开通了美团外卖会员的手机,附近几乎所有商户的配送费,都比非会员高出 1-5 元不等。所以你以为你开通的会员省了钱,猫腻都在配送费里。

对此,美团外卖今天紧急回应:

配送费不同,实为定位缓存不同导致的。配送费预估不准,但在下单时会按真实地址计算。

也就是说,美团外卖的意思是不准的只有预估价,真实下单价格不会有变化。

但经过IT之家 实测,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实付价格差异确实存在,而且根本不止这一点。

IT之家 实测

看完这篇文章,启人赶紧找了个小号尝试了一下。

我真的没想到,在这篇文章曝光后,居然还是遇到了会员价格更高的事。

看,在结账时、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同样的预计到达时间。

小号配送费比买了会员的账号便宜了 5 毛钱。

准时宝价格也不同。(已全部下单 + 录像留证)

(左安卓机小号,右 iPhone 会员账号)

不仅如此,IT之家 实测发现,美团外卖中的价格差异远不止配送费这么简单,结账时也有差异。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启人会员账号一直没有绑定美团支付的原因,老账号的满减远比新账号高。

新账号绑卡只减 5.5 元。

老账号立减 10.5 元。

(左安卓机新账号,右 iPhone 会员账号)

我们不知道美团后台具体的运作机制如何。

但不管怎么说,不同账号不同价,100% 实锤了。

而且啊,启人还得说了,美团的价格差异绝不只是配送费和绑卡立减不同这么简单的。

你仔细看下面那两张图,同一家店,满减力度也是不同的。

新账户的满减力度,明显比买了会员的账号高一些。

满减力度更高,配送费也更便宜。

(图源:漂移神父,账号左新右老)

不得不说,买了美团的会员,可真是太划算了。

哦对了,说到买会员,今天微博上一位西南医科大学的学生表示,别人15元就能开的会员,自己要26元。

缓存定位不同导致预估价格不同?这种理由说出来,美团你们自己信吗?

这些问题又应该怎么解释?

别忘了,漂移神父曝光你们的前提是,实际支付价格就是不同的,可不仅仅是预估价这么简单。

配送费用不明不白

因为漂移神父的爆料,启人今天仔细翻看了一下自己的订单,我发现,美团外卖的配送费,实在让人看不懂。

比如这个,在之前,我购买 DQ 冰激凌配送费要 6.5 元。

但是今天这事爆出之后再买,配送费变成了 5.5 元,而且减了 4 元,实际只需要支付 1.5 元。

但是,启人又要说但是了。配送费为什么会减 4 元?

我一没用优惠券,二没达到满减额度,这减的 4 元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美团外卖能不能把配送费的公式公布一下?

如果配送本来只需要 N 元钱,但结账时你加了 4 元,然后又说为我优惠了 4 元,这不是拿人当傻子吗?

启人就这件事咨询了美团外卖的客服,不过正如预料一般:

客服一直顾左右而言他,到最后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我一直在问客服,到底为什么会减 4 元,但客服一直在回答我说:您看账单,真的减了 4 元哦。

别说,这位客服还真把人当成了傻子。

就在发稿前,美团 100130108 号客服给启人打来一个电话,她对此事的解释和前文中美团的官方回应一模一样:由定位缓存导致。

不同的问题用同一个理由应付人,这点启人确实没想到。

小心反垄断法手起刀落

中国《反垄断法》2008 年通过,2020 年才砍出互联网第一刀,可以说给足了国内互联网公司面子。

前两天,3 家巨头被处以顶格罚款,各罚 50 万,合计 150 万。很多网民打趣道:反垄断法就这?

其实不然,这次说白了只是一个警告。

仔细看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理由: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这已经是反垄断法里最弱的一条了。

反垄断法一共分 4 个部分: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

其中,垄断协议 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两条,一旦被判定成功,那就是要命的。

根据《反垄断法》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和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821 亿的 1% 是 68.2 亿。

6821 亿的 10% 是 682.1 亿。

这是一个足以载入人类史册的金额。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 垄断协议 或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呢?

请再看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六)和第十七条(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旦被执法机构盯上,一切可就晚了。

责任编辑: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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