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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国家开始出手了!
据报道,根据举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而就在本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的处罚决定。
整顿互联网巨头垄断,国家开始出手了!
屡见不鲜的“二选一”
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在目前商品和服务网络平台发展迅速的背景下,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依赖性,强迫中小商家在平台间“二选一”。一旦发现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即对商家进行惩罚甚至直接下架在售产品。
对于阿里集团来说,“二选一”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单是天猫、淘宝旗下网店,亦或是外卖平台,甚至在支付手段上都在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
近年来,阿里巴巴要求旗下入驻品牌、店铺不得在京东开设网店。这种情况下,京东损失不少品牌。
2017年11月28日,京东一纸诉状将天猫、阿里巴巴告上北京高院,并指控阿里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案也被称为“二选一”第一案。
但由于法院对于相关事件很少判决,加之市场监管部门很少刚性执法,大多情况下多以双方约谈调整为主,至此该案件一拖再拖。2019年,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还表示,“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为。
在此之后,互联网巨头们的平台竞争愈演愈烈,而“二选一”的潜规则也更为常见。
当这类现象频频发生的时候,也正是国家出手的好时机。
近年来,国家持续快速推动反垄断工作,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电子商务法都进行完善修订。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以及“二选一”等行为均列出相关条例。
互联网处罚,反垄断第一枪
在最新的反垄断法公布之后,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开出“第一枪”,对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其中阿里巴巴被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银泰商业被收购事件。
2014年,阿里集团出资53.7亿元港币对银泰商业进行战略投资,彼时阿里可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银泰商业的普通股股份,从而持有银泰商业27.82%的股份。
2017年,银泰商业启动私有化工作,阿里集团再次斥资177亿收购,并在2018年完成了对银泰产业的绝对控股。
按照规定,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必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而这么重大的并购事项,阿里居然没有报备,直接“先斩后奏”。
这种无视国家《反垄断法》的行为,自然会遭致严厉的处罚!
除了阿里集团以外,阅文集团和丰巢网络都因为未履行其依法申报股权收购的义务,被处以罚款。虽然50万的罚款对于三家巨头级的企业来说只是小数目,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市场监管总局的意志可见一斑。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中央政治局明确表态2021年经济工作将“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从全球范围来看,互联网行业面临反垄断监管已经成为常态化。
以美国为例,亚马逊、苹果、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先后被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进行过反垄断调查。
而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也趋于完善。
对此,《人民日报》评论称,“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
责任编辑:t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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