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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来,互联网企业的垄断问题就备受关注,政府部门对此愈加重视。
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而在更早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今,逐渐强化的反垄断之风吹向了滴滴。据报道,在1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还将进一步深化交通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反垄断。
12月17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呼吁继续对滴滴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收购优步中国。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彼时,中国的网约车市场,被滴滴和Uber平分,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一季度我国专车市场中,滴滴专车、Uber分别以85.3%、7.8%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前二。这意味着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在中国市场份额占有率将超过90%。
值得一提的,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一直就存在着反垄断质疑,在宣布达成战略协议的第二天,时任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公开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要通过反垄断审查,而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指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虽然已过去四年,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从合并至今四年多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及《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巩固、涉嫌存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等方面。
截至发稿,滴滴尚未回应。
责任编辑: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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