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创新券发力 启动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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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对接,我市决定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根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年度创新券申请及服务机构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范围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二、支持服务内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两类专业科技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已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及其他非创新行为,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支持额度

创新券每次最低申请补贴额度1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周期内可多次申请,申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照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50%比例核定。

若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与预先申请金额发生变化,低于申请金额的,按合同实际发生金额重新核定创新券兑现额度;高于申请金额的,按申请额核定兑现额度。

四、创新券申请

为方便企业申请创新券,落实便民化有关要求,创新券申请有关工作均通过科服网(www.tten.cn)的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均可申请创新券支持。

2.企业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由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确定拟发放创新券的名单和金额,并由专业机构复核确认。经确认发放的创新券方可在服务完成后申请兑现。

3.创新券采取“预先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时须向服务机构支付相关费用,服务完成后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兑现补贴资金。

4.创新券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研究开发类服务可由企业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酌情放宽至2年。企业预先申请创新券后,须在有效期内按计划使用,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兑现,逾期未申请兑现创新券自动作废。

五、创新券兑现

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后,请及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兑现信息,扫描上传相关兑现材料,申请兑现创新券资金。

根据企业申请兑现情况,市科技局将于2021年4月启动创新券兑现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六、进一步丰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资源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推动形成更完备的科技服务资源库,搭建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创新券服务机构,有关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丰富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原文标题:关于启动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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