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说
(一)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装置应保证在短路电流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害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气安装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在上级已装有所需分断能力的保护电气时,下级保护电路的分断能力允许小于预期短路电流,此时该上下级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使得通过下级保护电器的能量不超过其能够承受的能量。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达到允许的极限温度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
(二)过负载保护
过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等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后者应小于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
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三)接地故障保护
当发生带电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PE线、PEN线、大地等之间的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必须切断该故障电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电气设备使用特点及导体截面等确定。
TN系统接地保护方式:
1、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采用短路保护兼做接地故障保护;
2、零序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C、TN-C-S、TN-S系统,不适用于谐波电流大的配电系统;
3、剩余电流保护模式适用于TN-S 系统,不适用于TN-C系统。
责任编辑人:CC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