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蓝Note5外观被告侵权,魅族停售赔偿354万余元

电子说

1.3w人已加入

描述

近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 关联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正式公告,案号(2017)京 73 民初 245 号 。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侵害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项外观专利权,专利名称为 “移动装置”,专利号为 201310032515.5,主要纠纷在于 “魅蓝 Note5 手机”。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201310032515.5 号 “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 201310032515.5 号 “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 Note5 手机;

二、被告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201310032515.5 号 “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第 201310032515.5 号 “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 Note5 手机;

三、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万元;

四、被告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支出人民币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一十五元;

五、驳回原告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魅蓝 Note5 发布于 2016年12月6日,搭载联发科 Helio P10 芯片,采用了纳米全金属工艺,正面 2.5D 玻璃,全 CNC 机身工艺,5.5 英寸 1080p 屏幕,全贴合式屏幕工艺。

责任编辑:PSY。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

×
20
完善资料,
赚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