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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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 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快推进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9〕340 号)要求,引导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9)340号),要求未将能耗数据接入天津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所在区节能主管部门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行政处罚。

定义: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意义:重点用能单位全国约17000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这部分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目的:通过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与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实施节能监察、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必要性: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

主要功能: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企业接入端系统需要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中采集能耗相关数据,考虑到企业生产网络与办公网络(互联网) 之间并不互通的实际情况,企业接入端系统将通过具备2+1架构的物理隔离装置--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在数据传递过程中确保从生产网络(内网)获取的能耗数据以单向传递、隔离加密、文件摆渡的形式安全传递到办公网络(外网),再通过外网主机侧的CA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后上传至省(市)级平台。

 

支持从现场的仪表通过Modbus(GB/T19582)、DL/T645、CJ/T188等协议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支持从能源网关、DTU、SCADA通过Modbus TCP(GB/T19582)、能耗协议等上传的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支持从自动化信息系统通过OPC协议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支持手工填报数据:对于不具备在线采集条件的数据,提供手工填报数据上传;

具有基础数据处理、本地存储功能,本地历史数据可存储6个月以上;

可根据项目情况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生产层级结构、计量器具档案信息、端设备信息、数据采集项信息等各类基本信息;

按照《NHJC-04-2018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端设备接口协议规范》的要求往平台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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