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以小充大"丢诚信 侵权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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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以小充大"丢诚信 侵权被退货

在说明书上做手脚,标注的是大容量电动车电池,卖出手的却是小容量。近日,经过烟台福山工商部门调解,刘先生退回了电动车,而厂家由于不讲诚信,丢了信誉,后悔莫及。

  1月10日,刘先生在福山区一厂家购买了一台品牌电动车,说明书上标注的电池容量为20AH。可是使用一个星期后刘先生发现,电动车并不像购买时商家说的那样可以持续十个小时不用充电。感觉奇怪的刘先生仔细核对才发现,他买的这辆电动车的电池容量只有14AH,这与产品说明上标注的电池容量明显不符。刘先生于是拨通了福山工商分局的投诉电话。

  福山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经销商和厂家进行了调查。机动车的厂方称,原则上这两个型号电池是可以通用的,只是小容量电池比大容量电池充电频率要高一些,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并称刘先生购买的这种型号的电动车就应该配14AH的电池,产品说明书是由于失误,标注错了。

  据了解,大容量电池比小容量的电池要贵出140元,厂家这种“以小替大”的行为,就大大降低了电动车的出厂成本,厂家就可以从中谋取高额利润。根据这一事实,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厂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次充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厂家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给李先生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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