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储能参与调峰电价上限0.3-0.5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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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储能发展,继鼓励新能源配置储能及储能调峰补偿提高至0.5元/kWh后,甘肃再发利好消息。

5月6日,甘肃能监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配置新型储能、采用热电解耦改造等先进技术的市场主体,在参与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时可优先调用。

在需求侧资源交易方面,通知明确指出,甘肃电力调度机构按照新能源受限情况,依据电力用户申报价格由低到高,采用“上车法”依次出清;日内实时申报、日内实时调用的电力用户调峰电量按照0.20元/千瓦时补偿。

在电储能资源交易方面,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参与电网侧调峰的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以上。

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出口内建有储能设施的新能源场站称为储能新能源,其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及以上可以与新能源场站作为整体,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在电力用户申报需求侧资源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中,补偿上限由意见稿的0.3元/kWh下降为0.2元/kWh。

通知还提出,储能新能源及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模式为日前申报、日内调用。由储能新能源或者虚拟电厂在调峰辅助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交易,申报内容包含交易时段、15分钟充电电力、交易价格等内容的交易意向,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价格的上限0.5元/千瓦时,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价格上限0.3元/千瓦时。

此外,甘肃省发改委同日还公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项目的通知》,文件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为区域(省)级、市(县)级和园区(居民)级等具体模式; 多能互补项目分为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

编辑: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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