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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见稿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应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确保优先调用储能设施,原则上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
5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再发《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较此前1月版本新增“优先保障调用”。
意见稿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应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确保优先调用储能设施,原则上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
在明确配置原则上,目标2025年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从2021年起,原则上新核准/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优化开发模式上,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发电侧储能、电网侧、区域联合共享、第三方独立储能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
同时因地制宜采用“光储”“风储”“风光储”等一体化开发模式规划布局新能源,将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优先开发的必要条件。同一企业集团储能设施可视为本集团新能源配置储能容量。
在市场机制方面,意见稿提出将电储能交易纳入现行宁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中,但储能调峰服务补偿价格另行制定,原则上处于火电深度调峰交易第一、二档价格之间。对于采购本地电池达到一定比例的储能项目给予奖励基础利用小时数。
宁夏还特别提出强化政策服务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政策,对于采购本地电池达到一定比例的储能项目给予奖励基础利用小时数。对储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示范运营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
责任编辑: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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