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发布新条例,大数据“杀熟”最高罚款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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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明确提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技术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底座,从个人的衣食住行到城市管理,由传感器、监控视频、地理定位等设备产生的海量数据成为智慧型城市的智慧引擎。但在另一面,大数据带来的相关问题也由此显现。旅游软件、购物软件、打车软件等是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例如同一趟航班出现两种不同的票价、同一个路线不同手机出现不同的价格、同一个商品会员却比非会员更贵等。

 
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其中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深圳市是第一个就数据立法的城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过两次审议,6月底,《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进行第三次审议。此外,北京、上海等地也针对数据权益保护和相关方面开展了相关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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